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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里長這樣濫用公權力,沒有違法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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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05:12: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日前新北市三重區光華里一名王姓婦人因餵食流浪貓,遭到里長張貼公告指餵養行為違法,更惡劣的是,還公布婦人地址,並表示環保局將前往開單等。對此,動保團體十分不滿,8日上午到新北市政府抗議,高舉「結紮有理、餵養無罪」、「餵食不等於髒亂」、「環保局管好大」等標語。

王姓婦人表示,她的姓氏和住所被公布後,遭街坊鄰居辱罵,甚至有自稱「環保局稽查員」的人一早來家裡告知「不要再餵貓」,她只能趁晚上10時後偷偷餵,重點是她並未造成髒亂,「餵貓有罪嗎?」

貓狗人協會理事長黃泰山說,王姓婦人好心餵食流浪貓,並幫忙結紮,卻被當地里長散發傳單指「餵食野貓、製造公害」,文中並指「環保局來函要求里長向里民宣導,不能協助餵貓,否則成為共犯一起開罰」。

新北市環保局環保稽查科秘書孫忠偉表示,環保局昨天已發出聲明稿,澄清環保局從未發文給里長,且只罰造成環境汙染者,單純餵食貓狗不罰,「至今也未對該里開出1張罰單」,稽查員也都依法行政。

孫忠偉表示,環保局1星期內會發函當地里長,副文給動保團體,1個月內公布「製造汙染」標準。

黃泰山認為,市府不鼓勵愛心人士善行就算了,但不能禁止民眾餵貓,並要求環保局發函給里長,要求里長出面澄清,並提出「製造汙染」標準,避免愛心人士常受到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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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05:36:03 |只看該作者
新聞裡里長的做法不對,但是...隨便餵食流浪動物有部分的確是違法的...

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長傅瀅濱坦言,民眾任意餵養流浪動物,依規定,環保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罰款。不過除非民眾餵養的食物污染到地面,才會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在一些公共場合,像河濱公園就不能餵食

違者可罰1200至6000元新台幣,嚴重屢犯或不聽勸者,還可能依違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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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生活區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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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10:38:34 |只看該作者
固然有錯  也就去說一下就好  這樣子昭告天下  也有點太離譜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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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11:18:14 |只看該作者
這裡長的出發點是對的,只是做法有需改進,但餵養流浪貓狗確實也是造成社區的髒亂,
貓狗隨處大小便難道不髒嗎?流浪狗攻擊小孩或騎車人士更時有所聞,難道愛貓愛狗人士
對這些事實都可視若無睹不承認嗎?不要以為下一個受害者不會是你或你的親人。
av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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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11:39:59 |只看該作者
正面思考里長有些錯誤得地方.但反面的是.那婦人被里長勸告幾次.是在什麼地方餵養貓.那才市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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