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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亡人
沙菲爾主張:移亡人爲非法。但爲了得到聖地的貴重,可以把亡人移到麥加、麥地納或耶路撒冷附近。假若亡人遺囑把他移到除上述以外的地方時,可以不執行其遺囑。因爲那樣會耽誤埋葬,甚至屍體腐爛。
除未洗大淨或埋葬時面部非朝房或因墳墓潮濕或遭到水沖或錢財被埋在墓中等正當理由外,掘墳移亡人爲非法。馬立克派主張:因怕水淹沒亡人或禽獸吃掉亡人或亡者家屬便於探望墳墓等緣故,只要亡人未浮腫、腐爛時,無論埋葬前後,均可移亡人。哈奈菲派主張:移亡人爲可憎,亡於哪里,葬在那裏爲可佳。葬前移亡人到一、二裏地方無妨。除正當理由外,移已埋葬的亡人爲非法,假設一女人的兒子埋在另一地方,這位婦女因思念定要移墳,則不得允許她。
罕伯裏派主張:烈士哪里殉難,就埋葬在哪里爲可佳。艾哈默德主張:烈士應葬在戰場上。紮比爾的傳述:穆聖說:“你們把烈士葬在戰場上。”《伊本•馬哲聖訓集》中記載:穆聖命令把吳侯德戰役中的烈士葬在戰場上。馬立克之子阿布頓拉說:艾布伯克爾之子阿布頓熱哈曼在俄塞俄比亞遠征中去世後,他被擡運到麥加而葬。當阿依舍來到他的墳前時說:誓于真主!阿布頓熱哈曼啊!假若你亡故時我在場,我准把你葬在你亡故的地方;假若我參加了你的葬禮時,我不會再來探望你,因爲亡於哪里,葬於哪里會減輕亡者的災難,也不易腐爛。艾哈默德主張:移男亡人無妨。有人對此問題請教祖胡勒,他說:艾布萬尕斯之子賽爾德和宰德之子賽義德亡在“阿給格”擡到麥地納而葬。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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