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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牲畜天課時不許化整爲零化零爲整
一、俄福萊之子蘇外吉的傳述:穆聖的課務員來對我們說:我們不徵收乳羔,不把合併的牲畜分散、分散的牲畜合併。這時一人繳來一峰良種的高峰駝,他拒不徵收。
二、艾奈斯的傳述:艾布伯克爾給我來信,說明了穆聖對衆穆斯林規定的天課制度,並說納課人害怕多出天課,不能把分散的牲畜合併;課務員擔心少征天課,不能把合併的牲畜分散;兩個合夥者要對已繳納的天課公平負擔。馬立克在《穆宛塔聖訓集》中說:上述聖訓的含義是,例一:三個人各有四十隻羊,按理他們每人繳納一隻羊。而他們三人把羊合併成一百二十隻,只繳納一隻羊。例二:兩個合夥者共有二百零一隻羊。按理應繳納三隻羊,而他們兩人有意分夥,各得一百隻羊,每人只繳納一隻羊。
沙菲爾說:上述聖訓說明納課人爲了害怕多繳天課,不能把分散的牲畜合併,爲了少繳納天課,不能把合併的分散。課務員擔心少征天課,不能把分散的合併或爲了多征天課把合併的牲畜分散。
哈奈菲派主張:上述聖訓的含意是,禁止課務員爲了多征天課把合併的牲畜分散。例如:一個人有一百二十隻羊,而課務員把一百二十隻羊分成三份,徵收三隻羊。也同時禁止課務員把兩個人的羊合併起來徵收天課。例如:一個人有一百零一隻羊,另一人也有一百零一隻羊,按理每人各繳納一隻,而課務員把他倆的羊合併成二百零二隻,徵收三隻羊。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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