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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課的財物可否以等價的方式繳納天課
天經、聖訓中明文規定的應課財物不許以等價的方式繳納天課。如果沒有同類的財物時,方可等價繳納天課。因爲天課是一種功修,必須要按教規來完成這項功修,也就是說,把應課的財物中富人和窮人應得的份額處理分明。
穆阿茲的傳述:穆聖派我去也門時說:“你從穀物中徵收穀物,羊中徵收羊,駝中徵收駝,牛中徵收牛。”
邵卡尼說:按理,天課應從同類中繳納,不能等價繳納,除非有故時則不然。
艾布哈尼法主張:無論能夠用同類財物繳納天課與否,都可以等價繳納天課,因爲天課是窮人的份額,對窮人而言現金與實物之間沒有區別。有以下兩個證據可以說明這個問題。(一)《布哈裏聖訓實錄》中記載:穆阿茲對也們人說:你們給我繳來花布或衣服,代替大麥、玉米的天課,這對你們更方便。(二)當時麥地納的聖門弟子對此曾各行其事。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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