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2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密室裡春風無限好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1-2 00:54: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密室裡春風無限好

 在網路聊天室暱稱「一個人的寂寞」的吳姓男子,以密語聊天功能找援交,被員警網路巡邏時發現,並移送法辦依法起訴。
 檢方認為吳姓男子以「妳口交嗎」、「有缺$$嗎」、「我喜歡女生穿性感又可愛的內褲」等語,在網路聊天室跟暱稱「恬恬」的女子談性交易,之後在速食店約援交對象見面時被埋伏在一旁的警方查獲。
 但合議庭未採信檢警見解,法官認為刊登援交訊息,須使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知後,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依高等法院91年上訴字第2672號等判決,如網路訊息只有援交雙方知道,法律並不處罰。

法律教室:

 關於援交涉及條文,關鍵點在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條文內容較引發爭議的是,只要以廣告物、電視、電腦網路去散布、播送足以引誘、媒介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檢方認為這個使「人」是指交談的對象;但是法官認為這個使「人」指的是要使不特定多數人得知!

 依照過去判例可以得知,若僅係二人以不公開之方式單獨對談,故吳姓男子於該網站中與暱稱「恬恬」之人關於性交易約定之對話,已非於電腦網路上散布足以引誘人為性交易之訊息。所以如果是用密談功能交談性交易,站在法院的見解裡,不涉及觸法。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2 02:54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