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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開齋捐的物件
應受開齋捐的物件跟應受天課的物件一樣,即天經中所述的八種人。真主說:(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爲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蘭經》九:60)。
根據伊本•安巴斯的聖訓:窮人最有資格應受開齋捐。穆聖規定開齋捐,一是爲了潔淨封齋者的惡言妄語;二是款待窮人。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規定了開齋捐,並說:“這一天你們讓窮人吃飽喝足,免得他們討要。”
祖胡勒、艾布哈尼法等學者主張:可以把開齋捐給予受伊斯蘭保護的異教徒。真主說:(未曾爲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古蘭經》六十:8)。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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