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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法對所得稅之影響
二代健保法規定,全年累計超過每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的獎金要收補充保費,在扣費辦法中首次對「獎金」做出定義,即指「具獎勵性的各項給予」,包括年終獎金、節金及紅利等,都要納入計收補充保費,不是只有年終獎金而已。
「補充保費」是二代健保相當重要的收費變革,除了獎金之外,在自己投保單位以外得到的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個人租給公司、機關的租金收入,都要依二%費率計收「補充保費」。
現金分紅算獎金 納入補充保費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公司用分紅的方式犒賞員工,也是獎金的另一種形式,所以將其納入補充保費,但只限於現金紅利,配股不在此限。
未來,利息也要列入計算,依補充保費草案規劃,給付給民眾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都要納入。為避免存款戶拆單規避利息的「補充保費」,存款戶在同一銀行、同一天所發放的利息,全部都要合計。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只有超出兩千元的金額部分才加收,而是整筆計算,例如張三有一筆三千元的利息收入,要繳的補充保費為三千元╳二%,即六十元,上限為一千萬元。
「補充保費」將採單筆「就源扣繳」的方式,例如李四有一筆四千元的執行業務收入,那麼給付單位就先扣四千元╳二%,即八十元的「補充保費」給健保局,李四只會收到三千九百二十元。
獎金部分的「補充保費」則採累計方式,例如公司在二月發給員工兩個月的獎金,在六月又發給三個月的獎金,兩次獎金共發放五個月,在六月發獎金時,超出的第五個月的獎金即會先被扣取二%的「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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