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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家教也是一種打工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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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3 01:21: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家教也是一種打工

  「打工」意謂青年學子於課餘憑自己之勞力獲取報酬;學生打工之型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早已變得十分多樣化,甚至在打工也是大學必修學分的時髦口號下,使得眾多同學躍躍欲試。其中家教可謂是由來已久,但卻歷久不衰之打工之方式。擔任家教之作者,不管是指導課業、陪伴小孩等均屬勞務之提供,當然也可依約定取得報酬。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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