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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去年七月發生的.我跟女生分手之後.在某天打給女方.女方說有小孩了
但是女方說要拿掉.我就跟女方說.既然要拿掉的話.我陪你去醫院
事後的一切.包括.手術費用.補身體的藥物或者食品.我都負責到底
女方回答則是都不用.錢.食品.藥物都說不用負責就這樣 = =
後來得知的消息是..小孩沒拿掉卻跟他現在的老公結婚.我當下聽到有點傻眼
我從聽到有小孩到他結婚生下來.我都沒看過小孩的證據.驗孕棒.超音波照片沒一樣看過的.
後來我打電話問他.他卻很理所當然的跟我說 他自己也不知道小孩的爸爸是誰的.
還說要把這個當作自己的心中的秘密.聽了超傻眼的.後來女生就掛電話了
我想請問的是:
1.我跟女生的關西包括有小孩都是在他結婚之前所發生的我要求拿出小孩的一切證據
女生都婉拒我.假如他老公知道.我會被告嗎?
2.女生現在有家庭有婚姻的狀態.如果我去女生家裡要求拿出小孩證據.如驗DNA.等之類的
我有這權力這麼做嗎.因為女生跟我說有小孩只有我一個人聽到.現在沒有第三者.
我堅持的話 我會被告妨礙家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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