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匿名 於 2013-3-25 11:53 編輯
替代役(內政部) ≠ 正規義務役士兵(國防部)
說句難聽話~同為內政部底下海巡
才是真正的士兵(性質類似憲兵~不過他們專攻走私~論戰力海陸勝)
新訓沒有打過靶!!
替代役不必站大門衛兵
義務役大門衛哨禮貌不周到
或543衛兵守則沒背好
輕則禁假,重則禁閉"款待"
還要被狗官刁說:
我是XXX不會馬上放我通行喔!!
事後放他過~我要送你衛哨失職!!
隔壁旅的同梯跟我他的同學在某軍團的站衛兵被玩的鳥事(好險我不是那個單位)
如果要說當兵唯一的又愛又恨
也是我退伍後~唯一能跟替代役"贊聲"
~就是開過這個玩意~!!
愛~再受二階專長訓,看到其他班隊投以好奇的眼光(不是人人有機會)
恨~高裝檢一堆資料(需稍微"編"一下)趕工半夜
常常顧路~修也修不好(二.三級修護廠~互推)
不能越級保養~當時實在很想拆下"偷渡"
送去給外面民間柴油幫浦行檢查...
我有高中同學更猛~他還開過M60A1正港戰車
因為身體有問題~不得不當替代役,我是予以贊同的!!
若是身強體健~街舞難不倒,卻跑去當代役~這就...??
事後想想~平安退伍才是真的...
PS.麻煩以後替代役影片~別貼在軍事區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