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10-11
- 最後登錄
- 2024-10-19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9
- 閱讀權限
- 40
- 文章
- 160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本帖最後由 chichihyao 於 2013-3-1 19:47 編輯
昨天228,天氣不錯,和我老婆去逛大遠百,期間煙癮犯了,從後門出去, 坐在人行道上的椅子呼拉(抽煙)
聽到兩個保全的對話,如下
先說明地點,後門出去,一片空地有座椅候車亭(該是大遠百設置的)
在往外就是人行道及市府社的椅子(我倆在此)不遠隔閉大樓人行道有人""發傳單""
A保全對B保全說,那人""發傳單""發了一整個上午了,還不滾蛋(在人行道發傳單)
被我趕到那邊去了,
A言下之意好像,好像他很行,很盡責
以上
個人有疑問產生了,
""發傳單""的人是在人行道上,那屬於公共場所,又不是你們私人產業
你有啥權力趕人,
更何況那又不違法,就算違法,也該是請條伯伯來處理
何時保全的權力有這麼大,
請各位探討,
另一件是,在SOGO復興館一樓往復興南路出口
想說出去就能抽煙了,於是拿了一支叼在嘴上
那知我家的婆又在看東西了,所以就在旁邊等
此時門口保全,走了進來說先生這裡不能抽煙(廢話室內抽煙罰一萬耶)
我說我沒抽,只是叼在嘴上
靠 它口氣命令似的說
不要叼在嘴上拿下來
XXX你以為你誰啊(若是以商量的口氣說還不會都南)
(例這樣讓上面看到,以為你在抽煙我沒制止,我不好交代)
當下我也很氣,回他說叼在嘴上犯了那一條法(很不爽的說)
他才委婉的請你拿下來
此時換我不爽了說
我不爽拿下來,你不爽的話,叫條伯伯或衛生署的人來
看我叼煙犯了那一條法
他才悻悻然的走掉
結論 應徵保全的條件是, 一定要住"海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