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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討論] 出賣國家與同袍 罪責僅三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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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罵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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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12:22: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本帖最後由 寒冰神話 於 2013-3-4 21:26 編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4/today-o10.htm  民國102年3月4日 自由時報


◎ 呂禮詩

海軍去年所爆發之共諜案,利誘大氣海洋局中校處長及艦隊指揮部上尉參謀退役的錢經國,高雄高分院於日前依洩漏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期三年。以如此的刑度,依目前刑法假釋規定,服刑一年半即可能獲得假釋的機會,相對於國家安全與同袍在大陸地區掌握情資後執行任務所承受之風險,顯然不盡相稱,也無怪乎近年來國軍洩密之層級及洩密之情節有逐漸上升之趨勢。

情報作戰的重要性,不論古今、民間或軍方,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就以近日在台中舉行的世界棒球經典賽為例,由於澳洲隊在球場練習時,不慎將投手調度的行事曆遺忘在球場,使得中華隊得以根據澳洲隊先發投手的球路安排打擊陣容,而果然在將士用命下,於首戰擊敗了澳洲隊;另在一九九六年的台海飛彈危機中,由於軍事情報局所策反的大陸共軍軍械部長劉連昆少將,適時提供了情報預警及飛彈彈頭等相關情資,方使國軍得以從容面對、不致誤判。

自解嚴至民國97年以前,現役或退伍之軍士官雖偶有共諜為檢調偵獲,然軍階皆在少校以下,所洩漏之情資亦以技術情報為主。但自民國97年以後,無論是民國100年所查獲的陸軍司令部通資處處長羅賢哲少將,或是日前起訴的憲兵司令部前副司令陳筑藩中將,與仍在調查中的海軍一四六前艦隊長及國防部前國會聯絡處長等,洩密的層級越來越高,令人咋舌。

另以上所洩漏之情報,包括三軍聯合作戰所仰賴的C4ISR系統之「博勝案」及「陸區案」、海軍遠赴印度洋護漁的「靖洋專案」與防空監偵系統相關的「強網」、「黃網」系統等,實在令國人難以想像與接受!

OOXXOO上任以來的親共路線,崩解了國軍的敵我意識,且削減了軍事情報局的大陸工作預算,更不再派遣情報員赴大陸地區工作。相對於憲兵機車連及藝工隊裁併之躊躇再三,而更形重要之戰訓所必須的情報業務及預算,卻漠視其重要性而大刀一揮,實有重新斟酌的必要。

而擔任重要軍職之高階將校,既享有令人欽羨的優渥退休保障,理當為國家安全的需要,接受更為嚴密的約制,相關軍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洩漏軍機刑度的適度調高,與退伍後前往大陸年限門檻的調整等,實應列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審議之法案,不容出賣國家與同袍而罪責過輕的判例再次發生!(作者為前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教官、前新江軍艦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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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字眼以OX帶過

至於內容大家多多少都知道

親共議題不是小老百姓可以出聲

只願在位者以人民福祉為優先才是國家興盛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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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13:36:18 |只看該作者
三年???會不會太輕,國防安全不是禍及數人那麼簡單怎可輕判!!難怪這種事情一再發生無法有效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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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13:40: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寒冰神話 於 2013-3-4 21:27 編輯

這就是美國怕中華民國政府親共結果
先進武器不敢賣給臺灣以防洩漏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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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14:03: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寒冰神話 於 2013-3-4 21:28 編輯

中華民國法律判太輕了~

這如果在大陸地區或是北韓發生的話,直接立刻槍弊掉,那有還那麼多理由上訴與更幾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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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9527  中共已經取消槍弊死刑,全面更改為更人道的無痛毒針注射。  發表於 2013-3-4 15: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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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18:32:5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寒冰神話 於 2013-3-4 21:29 編輯

"OOXXOO上任以來的親共路線,崩解了國軍的敵我意識,且削減了軍事情報局的大陸工作預算,更不再派遣情報員赴大陸地區工作。相對於憲兵機車連及藝工隊裁併之躊躇再三,而更形重要之戰訓所必須的情報業務及預算,卻漠視其重要性而大刀一揮,實有重新斟酌的必要"
真應該要好好的整頓一下了.這種賣國罪才三年.難怪貪官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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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19:35:3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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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20:12:27 |只看該作者
這太扯淡了
應該判死刑吧
混帳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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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20:34:28 |只看該作者
台灣還有一些東西
1.1/2刑期假釋
2.出獄前1.2周的別墅招待(可以跟親人.老婆一起住一棟豪宅)
3.訴訟期間照算刑期

點評

yoshiyoyo  3 訴訟期間 照算刑期(這點要被關在拘留所內 還未定讞才算 交保在外不算 )  發表於 2013-4-16 0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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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21:13:26 |只看該作者
大家習慣就好了!!
反正大家不要寄望政府會做哪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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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4 22:20:34 |只看該作者
JUSTIN1024 發表於 2013-3-4 13:36  
三年???會不會太輕,國防安全不是禍及數人那麼簡單怎可輕判!!難怪這種事情一再發生無法有效嚇阻 ...

蝦米!!不要太過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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