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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傳說故事:瘋女十八年
《瘋女十八年》為知名台語電影,也是台灣首屆台語金馬獎的得獎作品。
拍攝於1957年的瘋女十八年為取自社會真實事件或台灣民間故事的該電影作品,導演為知名導演白克,演員則是後來因此片走紅的小艷秋。
因為極為賣座,至今《瘋女十八年》在隨後常被翻拍重拍,並常被引用於精神方面疾病解釋。
《瘋女十八年》的故事原型,來自台南西港地區,最早是被中華日報記者披露,指一名已婚女子,因丈夫拋棄而發瘋,被關在佛寺內受虐。
第一次將它搬上銀幕的白克導演 表示:「《瘋女十八年》的素材,得自今年五月四日南部中華日報的一篇新聞特寫:「十八年人間地獄」這篇報導寫的極為出色,而更可貴的是全篇充滿著人情味,試想:一個廿三歲的少婦在木籠中櫛風沐雨,蟒蛇相侵而得以不死,整整被囚十八年,甯非慘絕人寰的悲劇?
奇怪的是:在報紙沒有發表以前,有人看見過這個瘋婦的,卻好像司空見慣,並未當做回事,及至照片和新聞大字刊載在報端的時候,才忽然「轟動」起來;後來,這個瘋婦終於被救出來了,一位仁慈的救濟院長接她住院治療,許多「小人物」如下女,三輪車伕之流也都紛紛自動捐款慰問;這個社會是多麼冷酷,同時又多麼富有人情味,電影原是反映人生,這個可憐的瘋女,不是最現實的電影故事嗎? 」(白克(1956.12.30),《「瘋女十八年」幕前獻語》,聯合報,第六版聯合副刊。)
這個故事曾二度拍成電影,第一次是1957年由白克導演攝製,當時是全台語發音的黑白片。
第二次是1979年,由徐天榮導演攝製,這時原來的當事人即當年報載被關在佛寺的婦人,已過世一年。
但在1979年六月底發行前夕,當事人的兒子張阿濱以存證信函告知導演,要求中止拍攝與上映,存證信函中表示,當年她母親的遭遇見諸報端之後,給予他們家相當大的困擾,當時他感覺非常痛苦,現在事過廿多年,他本已時過境遷,痛苦稍淡,現在知道又有人要將故事拍攝電影上映,對現已兒女成群的他,成了新的打擊,因此要求電影導演停拍或另改片名。
徐天榮導演數度溝通無效之後,決定更改故事內容和所有角色姓名,但仍保留原片名《瘋女十八年》,電影如期在當年六月卅日上映。
1988年,《瘋女十八年》再度改編成影視作品,但這次是以電視連續劇的形式,於8月31日在華視播映,當時製作人宋文仲表示,為了避免影響當事人的後裔,故戲裡的演變情節由編劇自由編撰,劇本也較容易自由發揮。
直到事件見報與搬上螢幕的55年後,當事人的妹妹才透過中國時報的報導 ,說明事件的原委。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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