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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到這家公司的時候,說好薪資是35k(實領)。
薪資結構是底薪24000+全勤1500+伙食4000+職務津貼5500=35000
這家上班的制度是星期一至五am9:00~pm5:30,星期六am9:00~12:00下班
然後過了一個月,老板說改成am9:00~pm6:00,隔週休,星期六am9:00~pm6:00
然後有超過基本時數的,會補加班費。
每個月都領快40000元
今年2月開始,說要責任制,沒有加班費
薪資結構變成底薪24000+全勤1500+伙食1800+職務津貼7000=34300
然後每個月勞健保約13xx元
假日未休假去加班一天是800元
因為我看不懂最近的薪資條,問了公司,公司的會計回應說,有給獎金,所以每個月都會超過35000
我實在納悶,可以這樣搞?在改變薪資算法的時候不告知員工?
獎金有時候6000有時候4000??這是怎麼回事? 問公司也含糊帶過。
這是公司會計的回覆:
「當初有跟你談到保障薪水是底薪+全勤+伙食+津貼還有獎金加起來會到35000元以上,剛開始我是把伙食費約4000元,津貼是5000元,後來規訂是伙食費只能申報1800所以你的津貼改為7000元,但每個月獎金都有補進去你再注意一下謝謝!」
這樣是合理的算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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