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772|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一時好玩取綽號被告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8-28 17:46: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時好玩取綽號被告

  可能因為一時的好玩,以開玩笑的口聞罵人會被告,就連幫他人亂取綽號,也可能會被告公然侮辱罪。就有一家自助餐店女會計幫其他位女員工亂取綽號,外號非常不雅,就是「找死」,不料這樣的外號,造成女員工相當不悅,憤而向法院提告,後該名女會計,即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雖然說妨害名譽等罪都不重,但亦可成為累犯的認定標準,事實上像這一類的口舌糾紛,後被判拘役或罰金案例相當多,所以平時多說好,多做善事,比較不會被告。
  告人的許姓女員工,因為一直被黃姓會計,為她取綽號叫「找死」,故請求二十萬和解金,還有其他員工都否認跟著叫綽號,不過當事人的思考自己感受後,依法向黃姓女會計提告,該名會計應始料未及,因為綽號而被起訴。

法律教室

  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其行為人須以粗鄙之言語、舉動、行為、文字、圖畫侮謾辱罵,或有其他輕蔑他人人格之行為;「侮辱」是指直接對人詈罵、嘲笑,或其他足以使人評價貶損之意思。是以,侮辱須出於損害他人名譽之故意,惟如出於戲謔之詞,或無意識中之言語,或為善意批評則不成罪。上例中該會計人員以「找死」,為其員工之代稱,客觀上應非無意識、善意言論批評或戲謔之詞等,並在公眾場所用其上述綽號,故成立公然侮辱罪實屬相當。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2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3-8-29 00:50:39 |只看該作者
找死  就要會被告
我同學被叫狗都還是很開心~"~
什麼豬哥、 shit 、老二臉、蛋疼 都滿不好聽的
不過這樣告就賺了20萬也滿爽的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7 15:5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