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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改裝排氣管須申報「擾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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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3 00:02: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轉貼}蘋果日報      
201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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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隨意改裝排氣管、雨刷、照後鏡都可能挨罰,民眾大呼不滿。資料照片
【洪振生╱屏東報導】許多車主都有被警察攔檢的經驗,其中,改裝汽車車主特別擔心排氣管、喇叭等零件遭到警方開單。「奇怪了,變個造形又不影響行車安全。」車主陳田志不解排氣管加大就受到異樣眼光,還得吃罰單;尤其法令上連換雨刷、照後鏡這種雞毛蒜皮事都要管,讓許多車主大呼:「政府未免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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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照後鏡也要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相關規定,汽車各項異動,未申報登記,及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和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900元至1800元罰鍰。然而走進大賣場,汽車零件琳瑯滿目,從電瓶、照明燈、雨刷和照後鏡等,應有盡有,政府准許賣家隨意販售汽車零件,但買家任意換裝可得花錢消災。
陳田志不滿地說,現在雨刷和照後鏡到處有得買,換組雨刷幹嘛還去申報異動,「太擾民了吧!」原廠照後鏡後視角度有限,許多死角不易察覺,轉彎時容易發生與後方左右兩側來車擦撞,買新車的車主多會要求業務員換上廣角效果的加長型照後鏡。且許多汽車業務員也都會為車主換廣角鏡;這種不合時宜的法令早就該修。


「要民眾多花錢」

汽車保養廠老闆阿偉也舉例說,一般民眾將原有鹵素燈改為氙氣燈,基本上不影響行車安全,政府卻要求車主申報變動原有零件規格,這些規定無異是變相要民眾多花錢。
汽車零件代工達人阿志指出,許多車主喜歡改「大砲(排氣管)」和喇叭,或許粗大排氣管造形誇張了點,但只要噪音合於標準分貝數,也不影響安全,搞不懂政府為什麼要管?


車輛改裝罰則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汽車有下列情形者,處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屏東縣交通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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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評分
政府回應

屏東縣警察局交通安全組長陳柏年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確有適度修訂必要,雨刷、照後鏡和燈光其實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目前警方執法時會有一定彈性。交通部公路總局屏東監理站表示,為避免爭議,取締排氣管、喇叭和燈光改裝時,都會與警方、環保局聯合查緝,確認有噪音、環境污染才開單。不合時宜的法令也會建議修法。屏東監理站指出,汽車車燈顏色主要為白色和淡黃色,若擅自變更顏色、仰角或亮度,易造成他人安全顧慮,因此申報檢驗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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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辛苦納稅,偏偏政府不是拿錢不做事,就是不該管的事管太多,限制人民的創意,阻礙社會進步。《蘋果》推出「政府管太多」系列,幫大家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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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跟你想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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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3 01:24:36 |只看該作者
很好啊
再過幾年只要車上載著不是自己老婆或女友也來規定通報一下好了   (不忠貞+妨礙風化)
或機油沒加國光牌愛台灣的也要罰錢好了如何 ?  (未經同意擅自改換非政府指定中油之機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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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3 09:42:58 |只看該作者
擾民??
問題就是有人喜歡亂改  燈改的爆亮  排氣管聲音也是超大聲的 喇叭也是
少數老鼠屎??還是占大多數??
本來就應該撤底實行取締才是~
一推私人的檢驗所都是隨便檢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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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3 13:40:12 |只看該作者
那排氣管的聲音
才叫"擾民"吧
每天都聽好幾次吵死人的排氣管聲
早上就了 晚上.半夜都可以聽到
到底誰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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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3 13:54:46 |只看該作者
稍微輕度的改裝~我個人是可以接受~~但是有些人改的真的是 OOXX, 尤其是那排氣管~改得好聽就算了~最怕那種破掉的排氣管聲~真的很難聽~很想拿石頭砸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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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3 16:58:45 |只看該作者
對這種事嚴格取締只是剛好而已
憑什麼改裝的人自己覺得很帥很屌
卻要造成其他人的眼睛和耳朵感覺很困擾

點評

潛水專家  贊成,有些改管根本吵死人!  發表於 2013-9-20 16: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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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3 22:08:44 |只看該作者
如果改裝車不合法.那為何政府可以開放改裝品進口..而且又摳稅金...這樣不是作賊喊抓賊嗎
[img]https://oursogo.com/forum/images/default/oursogo_242x70.png[/img] 天堂是我家'我家是天堂''''''無所不在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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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4 01:59:16 |只看該作者
民國40~60年間~當兵的或是外省的~要結婚都要先申請~批准後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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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6 16:51:04 |只看該作者
屏東縣警察局交通安全組長陳柏年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確有適度修訂必要,雨刷、照後鏡和燈光其實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目前警方執法時會有一定彈性。.....

希望大家都會遇到有彈性的警察....
萬一遇到彈性疲乏的警察....也就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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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6 22:50:01 |只看該作者
老實說!如果排氣管不要改得吵死人其實都可以接受阿!政府的法規真的要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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