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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離棄罪過
「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民五7)
神是聖潔的神,祂吩咐以色列人若虧欠人而犯罪,就要向神認罪,又向所虧負的人認錯,並要對付那罪,加上五分之一賠償吃虧的人。若連所虧負的人的親屬也找不著了,就要將賠償之物和另外加上的十分之一交給祭司,並獻上贖罪祭。
原則在新約時代同樣適用。現今若有聖徒偷了別人的東西,或私拿公司的物件,他就要立刻先在神面前承認這罪,因虧欠人之時,已經是犯罪得罪神了。並且在神面前認罪時,不可草率或籠統的認罪,要具體的認出聖靈所光照的那罪。然後靠著主,對付那罪,且向人認罪,歸還那人的東西,另加上五分之一的賠償。若這樣犯罪對付之後,必經歷聖靈所賜的喜樂和平安。
多年來,筆者在主領的許多佈道會中,看見許多人因信耶穌基督後有了很大的改變。有的信主不久,就蒙聖靈光照要向自己以往所虧負的妻子認錯,令妻子也感動信主,結果夫妻從破裂的邊緣走向和睦相愛,重享天倫之樂。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你是否蒙了聖靈的光照,有哪些罪是你應該在神和人面前對付的呢?請記住:「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13) 《每日甘霖9/17》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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