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發表人: Sexy_dua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問題討論] 請較有關法律的問題 [複製連結]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11
發表於 2013-11-16 12:53:11 |只看該作者
但願那壞蛋好自為之

Rank: 4

狀態︰ 離線
12
發表於 2013-11-16 18:08:23 |只看該作者
這簡單.
不是有監視器畫面嗎?
對方先出手.不管是打或推.
都已成鐵證.

另外提醒一點.
在他們爭吵中.
不知是否有國罵等字眼出現.
如果對方要持續找麻煩.
很可能會朝這方向喔.

Rank: 1

狀態︰ 離線
13
發表於 2013-11-16 20:09:33 |只看該作者
暫時簡短發表一下

1. 你妹不能煮張正當防衛,因為不是即時的侵害行為,對方推完的動作做完即代表行為結束,你妹的反擊行為並非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或他人的生命財產而為。

2.對方的挑釁行為(推人)並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因為他防衛手段必須先選擇迴避。

3.這種互毆行為(警察很愛說),到法官那裡都嘛是沒啥結果,要嘛兩個都有問題要嘛兩個都被罵都被叫去旁邊自己和解,因為上法院這是浪費司法資源。

4.雖然妳妹動手是不對,但是對方言語和動作的挑釁,所以上法院也不會有事。

5.還記得之前的法院判決嗎? 新聞有報,元配罵小3賤人、不要臉(公然),但是法官判無罪,因為元配生氣是應該的,難免口不擇言怎麼會有好話。

6.小事小事,這種事情上不了法院,到第一關檢察庭就會先被檢察官罵了,連錢都不用花,愛告都來告,互相耗時間罷了。

7.小小說一下,聽聽就好! 只是聽到正當防衛覺得觀念不對,不要被誤導,會被笑。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版主勳章

狀態︰ 離線
14
發表於 2013-11-16 21:21:41 |只看該作者
本來就是小事啊    我妹也不是說沒誠意向對方道歉  大家各退一步  就算了

你也弄傷我妹  但我妹也確實打傷你  雙方都是傷害   還要玩什麼?

對方還在那邊說沒什麼好談的    真不瞭解沒什麼好談是什麼意思

要跪著道歉嗎?  他忘記是自己先鬧起事來的嗎?

不但是他先言語挑釁起來  先動手也是他    我妹只是不希望因為這事而害他自己被學校認定

不適合擔任圖書館員一職所以想說先軟下來跟對方求合

哎............女人就是女人  打起來鬧起來又只玩到一半

又要拖到家裡人處理      

走法律  看大家的發言都是認為  這種小事情  可能連警察都懶的理

所以搞到法院是95%不可能

那還有哪招?    要我出面來個真正的破壞人體嗎???


我妹遇到的人  真的不算什麼難纏的角色

只是我妹在那邊搞不定我就很煩

沒什麼好談就是不用談了嘛   要嘛你去告    要打架要怎樣他媽的有我在是在怕個屌


怕被堵   對方敢堵我就不敢堵嗎   每天站在他家門口等都可以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版主勳章

狀態︰ 離線
15
發表於 2013-11-16 21:30:39 |只看該作者
我妹也是腦子進水啊   對方既然弄傷自己   那還擦小他想怎樣

他覺得自尊心受創要去跳樓跳海也是他家的事是關你個屁事

一直在那邊放軟不知放軟什麼意思    一直助長對方氣勢


TMD如果弄到我去   給我遇到對方的爸一定好好問他怎麼教女兒

怎麼教出來的這麼不要臉的傢伙

Rank: 10Rank: 10Rank: 10

狀態︰ 離線
16
發表於 2013-11-19 10:29:37 |只看該作者
這世界上..本來就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

這件事情上來看..你妹有什麼錯??動手打人就錯?>>..

可是..是先被欺負才還擊的阿..雖然可能像某樓大大說的還不到可以算自衛的情形

但是怎麼講的好像都是你妹的錯..這世界還有沒有是非..還有沒有公理阿

講真的變成都是你妹在道歉..有點扭曲了是非了吧...

要認真講先動手的才是造成衝突的主要因素吧..所以他應該要負比較高的責任才對不是嗎..


我覺得要到法院就去吧..不要再道歉了..道了歉之後還有什麼立場來位自己辯護

Rank: 7Rank: 7Rank: 7

狀態︰ 離線
17
發表於 2013-11-19 16:02:41 |只看該作者
對方先動手很大機率對方告你妹是不起訴
真的上法院的話檢察官問話時
你妹要跟檢察官說因為他們人很多當時心裡很怕才還擊的
前不久我也遇到類似事件
對方先挑釁的
他傷口比我多比我深
但是他告我的部分(傷害)不起訴
我告他的部分(傷害+公然侮辱)他被判兩個月
上法院能有多唬爛就多唬爛
我永遠記得有個律師跟我說過一句話
原告跟被告都有說謊的權利

點評

Sexy_dua  我也覺得能多唬爛就多唬爛 反正上法院就是要辨個你死我活嘛  發表於 2013-11-19 23:33:13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18
發表於 2013-11-20 14:37:25 |只看該作者
只要有出手造成對方受傷就構成傷害。不管傷勢輕或重。
看來你妹跟動手的人都有構成傷害罪。
這個案子應該沒有構成正當防衛的空間。
如果當事人都未滿十八歲,就是少年案件,如果真的鬧上法院,一般也都視訓誡了事。
不過如果可以,還是和解比較好,上法院很花時間的。如果是少年事件,家長還得陪同去。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6 11:0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