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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聲明 我並不是來取暖的 當然文章內容我也會以我的立場來表示想法
我妹妹與另一女性發生衝突 地點是學校 有監視器畫面 首先 我妹為圖書館工讀生 就是坐在櫃台處理借還書
某天 一名同校學姐帶著兩名友人來還書 但口氣極差 並用丟的將書丟至桌上 當然我妹會發聲請他客氣點 ok
說到這 他們實際對話內容為何喔就不知了 但就是在這裡開始產生口角衝突
接下來 對方也就是那名還書的學姐 先動手推了我妹一把 在下巴 還似乎有意要做勢要拉我妹的頭髮 此時我妹直接回了他三拳在頭部 對方被打了之後立刻打電話叫了一名男同學來助陣叫囂 接下來就是通報到教官那裡 在事發當天 我妹自覺他出拳打人應該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隔兩天教官再次讓我妹去跟對方道歉 對方還是不接受
雙方都有驗傷 我妹是下巴搓傷 對方同樣是搓傷 最後就是要雙方家長出面解決 我先說明一下 對方推人的部分 所謂的推人的定義是什麼 用手推擠對方是推人 那如果只是沒握緊拳頭用手掌去撞擊別人 也還能叫推人嗎 不管他怎麼打 下巴搓傷是事實 這樣如果告上法庭 對方會沒事嗎 現在對方就是認為我妹出拳 就是動手打人 完全忘記自己是先動手 先侵犯他人身體 並造成下巴搓傷的事實 要我們賠錢 但我們是決對不會讓對方得呈的 我妹已經很低姿態的向他求合 他不要 那麼就是法院見 我這樣推論有錯嗎 告上去後 只會以互毆的罪名雙方都被提告
還是他造成的傷害就因他不是握拳造成而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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