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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養子死後留債 8旬老婦農舍遭查封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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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1 08:50: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養子死後留債 8旬老婦農舍遭查封

  年過80的李老太太獨自居住在南投一棟簡陋的農舍,突然接到法院查封房屋的通知,原來是離家40年避不見面的養子生前簽下的一張本票,欠下的百萬債務,讓她跟著一起遭殃。 因為她不識字,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手續,現在住的矮房還要被查封,她說,養子生前不孝,先生去年去世,身上又沒錢,無奈的坐在農舍前,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顧的她,不但無法享受天倫之樂,現在又要獨自面臨法院查封農舍的困境,也只能含著淚光咬著牙齒,希望外界善心人士可以伸出援手幫她平反。

法律教室:

  按,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其次為父母,次之,兄弟姊妹,最末是祖父母。李老太太收養他人之子女為養子女,而法律上將其視同婚生子女,其與養子之關係在法律上稱之為「擬制血親」。相同地,其繼承地位等同婚生子女。

  上述案件,李老太太應該在知悉養子死亡時起算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其繼承權;李老太太又不懂法律且不識字,時效也就在懵懂無知時間裡流逝。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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