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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的虛偽
據新聞報導,有藥妝店低價販售某知名保養品業者的優惠商品組合,價格甚至低於五折,引來不少消費者搶好康。
該保養品業者表示,低價的原因可能是藥妝店將贈品轉賣,也可能是快過期的樣品,甚至有可能是借屍還魂,也就是將舊的保養品空瓶回收、再裝入假的保養品。
雖然我們抱著寧可信其「真」的心態,但如果真有黑心店家將舊的保養品空瓶回收,再裝入假的保養品,究竟觸犯什麼法律呢?
法律教室:
相信很多人在聽到,有店家將舊的保養品空瓶回收、再裝入假的保養品,第一個反應會認為觸犯商標法,也就是製造或販賣仿冒商品,但也有人不禁質疑,既然瓶子是真品,店家也沒有自行印製「商標」,怎會觸犯商標法呢?
這樣的質疑聽來似是而非,而司法實務上確實也曾引發一番論戰,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6624號刑事判決認為,這種將「假商品裝入真空瓶」的行為已經違反商標法,但是,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刑事判決則認為,將「假商品裝入真空瓶」的行為,只有涉及詐欺、並不違反商標法。
不過,最高法院刑事庭針對「假商品裝入真空瓶」的行為作出最終決議,表示「除構成詐欺罪外,縱其未仿造商標,但無權使用該商標而使用之,顯已侵害他人之商標專用權」、「二罪間具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處斷」(最高法院 80 年度第 1 次刑事庭會議),亦即,最高法院認定,將「假商品裝入真空瓶」的行為,除了涉及刑法詐欺罪外,更涉及違反商標法。
因此,可別自以為聰明地認為,沒有仿造「商標」就不會觸犯商標法-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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