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8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非法或以不當方法取得之自白,其效力為何?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2-19 00:05: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非法或以不當方法取得之自白,其效力為何?

  按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換言之,偵查機關對被告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所取得之供述,因被告不具陳述與否之任意性,已侵害被告之基本權利,故以非法或不當方法取供所得之陳述,縱始自白內容與事實相符,法院應排除不得作為裁判之基礎。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2 05:53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