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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上網援交,公僕引誘逮補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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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6 00:47: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上網援交,公僕引誘逮補

  北縣警方由網路循線在板橋市查獲經濟部某科員涉嫌上網援交,警方調查在經濟部任職的三十七歲李姓男子,利用電腦網際網路聊天室,公然留言以暗示性行為字眼,引誘不特定人從事性交易。板橋警分局行政組警官遂由李嫌所留下的聯絡電話,晚間約「相會」,當場手到擒來。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檢方究辦。警方否認採取引蛇出洞「誘捕」手段失當,雖見仁見智,仍依法移送法曹定奪。

  依據兒童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傳播媒體散佈性交易訊息之處罰)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上網援交被警方誘捕早已經不是稀奇事(警方最愛辦,比抓強盜竊盜犯容易業績點數又一樣多),近年來本所承接多件援助交際被警方誘捕的案件,而大多數犯案的人,都是不知道自己到BBS或者是留言版留留言,說要援交或暗示要援交就已經犯法,所以在此宣導希望各位網友不要在因為不知道而觸犯法律。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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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6 21:11:27 |只看該作者
網路到處都是陷阱請大家要自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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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6 22:29:47 |只看該作者
鎮真的很容易看破...這位一定是新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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