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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放死
前些日子媒體大肆報導龍山寺前有攤販藉由販售斑鳩供民眾放生大發善心財,警方呼籲民眾在發善心想要放生解救斑鳩的同時,也要顧及生態問題,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善心,變成害斑鳩的罪人。過去「台灣宗教團體放生現象調查」報告指出,在某些宗教組織變相的「放生」行為下,大量預訂、購買各式「放生鳥」,這種「集團化、商業化、大量化的放生行為,明顯已違反佛教「慈悲護生」的本懷,當放生活動和商業行為掛鉤,經媒體披露之後,各方人士議論不斷。有人矛頭指向商人,有人卻將責任歸於佛教徒貪求功德的動機上,有人甚至主張佛教徒不應再有放生活動,因為現代野生環境不比從前。到底佛教徒該不該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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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是《梵網經》,《金光明經》等所說到的。佛法「不殺生」,還要「護生」、「放生」,經論中是怎樣放生的呢?有見到魚池乾涸,運水來救活魚類,有見水中浮有蟻群,快要被淹死了,設法引蟻類到達乾燥的地方;也有見市上賣魚鱉,用錢買來放入池中的。動物在死亡邊緣,設法救護牠,使免於死亡,這是放生的本意。
在《雜寶藏經》卷四記載:昔者。有一羅漢道人。畜一沙彌。知此沙彌卻後七日必當命終。與假歸家。至七日頭。敕使還來。沙彌辭師。即便歸去。於其道中。見眾蟻子。隨水漂流。命將欲絕。生慈悲心。自脫袈裟。盛土堰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遂悉得活。至七日頭。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尋即入定。以天眼觀。知其更無余福得爾。以救蟻子因緣之故。七日不死。得延命長。
譯:有一沙彌的師父是羅漢,有神通,知道他小徒弟七日之內壽命將盡,要這位沙彌返回俗家見見母親,僅告知七天之後再回來,但沒有說明原因。沙彌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處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邊的蟻巢,眾蟻慌張奪路逃生。眼看無數螞蟻即將淹死,沙彌就用自己的衣服盛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螞蟻。過了七天,沙彌在俗家玩得無聊,又回到他師父跟前。師父一見,覺得驚奇。即入定用天眼觀察,得知他做了救起被淹的螞蟻。後來這位沙彌轉夭為壽,得以長命終老。
上面故事說明了放生護生有相當價值的意義和功德,本來是一種值得鼓勵的事,但是一切講求隨緣,如果是為了放生而捕捉放生,那這是殺生而不是放生。尤其是「定期」、「大量」的放生,更是不應該的,市場上那有這麼多!所以要事先向市場去定購;鳥販、魚販等商人,要設法去捉來應付買主。買了回來,也不問籠子裏、竹簍裏、水桶裏的小動物們痛苦難耐,要先等法師來為他們歸依,然後把這些被關了好久的小動物們,運到山上、水中放生,經過這一折騰,已經多有死傷。
善心的佛弟子,為自己的功德打算,也該為無辜的小動物們想想呀! 身為正信的佛教徒,應該注重培養放生本質所呈現的慈悲內涵才對,千萬不要只是刻意祈求自身功德,或是維護形式上的活動而落入商人的利益圈套,惹來罪業。
來源:時事法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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