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5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太晚來告了吧!--追訴的「時效」規定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3-10 01:23: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太晚來告了吧!--追訴的「時效」規定

有人說,夫妻吵架最忌誨「翻舊帳」,越翻越番(台語),結論可能是沒完沒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不滿擔任國小老師的妻子,在二十年前與同事的一段婚外情(通姦)事,當初還因此產下一子,這麼多年了,孩子都二十歲了,因此夫妻最近吵架,丈夫就把這舊帳拿出來算,算呀算呀,干脆去法院提訴訟吧。嘿嘿!因為是二十多年前的舊事,超過了法定追訴時效,檢察官不予起訴,民事法院也駁回賠償的要求。即便當初一切都是事實,證據都還在,法律怎能允許長期間已經安定的社會狀態,嗣後被任意破壞呢?這正所謂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要睡就不要讓自己做惡夢,夫妻間要吵架,就不要論誰贏,猛翻舊帳。

按通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八十條規定「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追訴權時效為五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訴處分」;通姦罪,係相姦人侵害通姦者配偶的人格權,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參酌上開法律及犯罪事實、侵權事實,都已經是二十四年前的事,法院只好依法駁回民事訴訟,刑事則以不起訴處分。

來源:台灣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15 13:44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