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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研議武器出口 納海路沿岸國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403100051-1.aspx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0日專電)
日本政府及執政黨正研議取代「武器出口3原則」的新原則「防衛裝備移轉3原則」,內容包括守護進口石油的海上航路,允許武器出口至這些海上航路沿岸國。
日本政府及執政黨研議的「防衛裝備移轉3原則」草案曝光,內容主要包括,以嚴格審核為前提,可允許武器出口。這個方案預定明天提交給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國安會)4大臣會議,經執政黨協商後,預計3月下旬由內閣會議做出決議。
這項新原則首先指出,明顯妨礙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下,不出口武器。重點2是為積極促進對和平的貢獻、國際合作,有助於日本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將允許出口武器。
有關有助於日本安全保障的情況,草案中舉例指出,比方說是「國際合作開發、生產」、「加強安全保障與防衛合作」,日本為守護石油進口航海路線,允許將武器出口給這些航海路線的沿岸國、協助美軍戰機修補業務等。
日本現行武器出口3原則事實上形同全面禁止武器(國防裝備)或技術出口,但因應情況所需,允許有例外情況,例外情況達21件。
日本政府決定將有關新武器出口的新原則名稱訂為「防衛裝備移轉3原則」,出口品有很多重機等武器以外的裝備,也提供技術。
這是幫台灣一個忙的法案嗎?台灣引進潛艦技術發展國造潛艦,不一定需要直接購買整艘進口,關鍵系統跟日本購買或技轉就好了,
台灣也該制定國造武器輸出法案,讓研發成果可以有回收管道,加上可以轉民營出口提升國防產業動能,轉型並提升就業率,台灣工程師是有名的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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