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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3 01:03: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聖經證示基督的真在

基督的體與血確實地,真正地而且本質地臨在聖體之中——信理

特倫多大公會議,針對那些反對基督真在聖體中的人士,定斷如下:“任何人否認基督的體與血,與他的靈魂和天主性在一起,因此否認整個基督確實地、真正地、體質地包含在聖體中,而主張在聖體中的只是基督的體與血之表記,象徵和德能,當受絕罰”(Si quis negaverit, in sanctissimae Eucharistiae sacramento continere vere, realiter et substantialiter corpus et sanguinem una cum anima et divinitate Domini nostri Jesu Christi ac proinde totum Christum, sed dixerit, tantummo, do esse in eo ut in signo vel figura aut virtute, A. S.鄧883)。

“確實地”、“真正地”、“體質地”三個副詞的採用,特別為了反對茲文格利、歐哥朗柏迪與喀爾文的理論,並同時排斥對耶穌建立聖體時所說的話以象徵意義解釋的任何形態。

一、聖體的預許(若,6:22-71(通俗本至七二節))

耶穌顯了增餅與海上行走兩個預示性的奇跡以後,猶太人希望他再行一次增餅的奇跡,於是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不要為那可壞的食糧勞碌,即人子所要賜給你們的”(27)。接著在有關生命之糧的訓言裡,耶穌

(一)首先概述生命之糧,由天而降,要賜給世人以永生(29-34);

(二)然後說明自己就是由天而降的食糧,這糧將給予生命,並要求人信他(35-51a);

(三)最後他明白表示,這真正的天糧就是他的體血,獲得永生有賴領受他的體和血(51a-58):“我所要賜給的食糧就是我的肉,是為世界的生命而賜給的”。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人怎麼能把他的肉賜給我們吃呢?”耶穌回答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他的血,在你們內便沒有生命。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就有永生,在末日我且要叫他復活。因為我的肉是真實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

否認基督真在聖體中的人士,以比喻意義來解釋上面的話,認為是指信仰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言。然而我人必須以字面的意義來解釋上述經文,其理由如下:

(一)從文字本身的意義言。我人應當特別注意寫實的字彙如——真實的糧食(55節);——真實的飲料;——磨蝕、細嚼、食用(54節等)

(二)以比喻意義解釋的困難。在聖經的語彙中,吃某人的肉、喝某人的血的比喻意義是:以流血的方式迫害某人,將他毀滅(參考詠,26:2;依,9:20;49:26;米,3:3)。

(三)以聽眾的反應言,這次耶穌並沒有改正他們;而另外幾次,耶穌均糾正人們的誤解(參考若,3:3;4:32;瑪,16:6)。非但如此,耶穌反而不顧宗徒們和信眾離棄他的危險,鄭重地承認了聽眾所領會的文字意義(若,6:60等)。在第六十三節中(使生活的是神,肉一無所用),他並不反對字面解釋,卻反對粗俗的字面意義(Capharnaitic interpretation)。

(四)教父們的解釋。教父們經常把這段預許經文的最後一部分(510-58)應用於聖體。例如聖若望•基素東、亞力山大裡的聖濟利祿、聖奧斯定、以及特倫多大公會議的解釋(鄧875、930)。

二、聖體的建立(瑪,26:26-28;穀,14:22-24;路,22:15-20;格前,11:23-25)。

聖經裡,基督真在聖體中的主要證據,是基督建立聖體時所說的話。聖瑪竇、聖瑪律谷、聖路加與聖保祿四位作者均有所述。字句雖異,客觀意義極相吻合。

(一)有關面餅的語句,由聖瑪竇與瑪律穀所傳的所謂“伯多祿式”(Petrine form)如下:通俗本為Hoc est corpus meum; 由聖路加與聖保祿所傳的所謂“保祿式”(Pauline form)是:(依照聖路加):通俗本作Hoc est corpus meum, quod pro vobis datur(在保祿書信中缺分詞,通俗本作tradetur)因此這句話的意義是:我給予你們的,就是我的體,將為你們而奉獻。

(二)有關爵杯的“伯多祿式”語句如下:(按照聖瑪律穀)()通俗本:Hic est sanguis meus novi testamenti, qui pro multis effundetur(瑪竇加添了通俗本:In remissionem peccatorum)。“保祿式”的語句是:(按照聖路加)(在聖保祿書信中缺)。通俗本作:Hic est calyx novum testamentum in sanguine meo, qui pro vobis fundetur. 這些語句的意義是:爵中所盛的是我的血,是締結新約的盟血(正如昔日舊約也是以血締結的,見出,24:8:“這是結約的血,是上主按一切的話與你們所立的約”),這血將為你們面傾流。

天主教反對現代唯理主義者的批評,而始終維護基督建立聖體語句的歷史性;也反對那些否認基督真在聖體中的人士,而始終堅持字面的解釋。特倫多大公會議譴責比喻意義的注釋,間接地承認了字面解釋的正確性(鄧874)。

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經文的必要性,可從下列各點獲得證明:

(一)在經文中,我人找不到以比喻意義來解釋的任何支持;實際上,無論從餅與酒的性質言,或從字彙的常用意義言,兩者都不是體與血的象徵。字面意義的解釋毫無矛盾之處,唯以信仰基督的天主性為先決條件。

(二)以當時境況來說,基督施訓時,必須適應宗徒們的理解力。事實上,他們以字面意義領會了耶穌的話。如果他願意人類免陷於錯誤,在建立這樣卓絕的聖事和敬主禮節時,在締結新約與立遺囑時,他必須採用不致被人誤解的語法。

(三)聖保祿從基督建立聖體時所說的話中,引伸出實際的後果來。保祿認為胡亂地領受聖體就是對基督的體與血犯了罪,妥善地領受聖體則是分享主的體與血。格前,11:27等:“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才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0:16:“我們所祝福的那祝福杯,豈不是結合於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共同結合於基督的身體嗎?”

(四)反對意見缺乏充分的證據。連接詞“是”字,在聖經裡屢次當作“即”或“象徵”解(如瑪,13:38:“田就是世界”;參考若,10:7a;15:1;格前,10:4);但是,在此種情形中,從事物的本性或從語言的普通用法看去,經文的比喻顯而易見的。然而在基督建立聖體聖事的記述中,卻並非如此。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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