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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30 02:00: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公審判

一、公審判的實在性

基督再來後,將審判所有的人——信理

幾乎所有的信辭都與宗徒信經一樣,宣佈基督將在世末重臨,“為審判生者與死者”,也就是說,當他再來時,他要審判那些尚存現世的人和將要復活的死者(另一解釋是:義人與罪人)。

這一信理為那些否認個人永生與復活的人所反對。

舊約裡,有關公審判的道理曾經經過一個逐漸演展的過程。惟有智慧篇(4:20-5,24)明確地指示義人與罪人在世末要受公開的審判。

先知們屢次預示天主在此世對世人的審判與懲罰,而稱之為“天主的日子”。在那一天,天主將審判外邦民族,並將他的子民依撒爾從仇敵的手中解救出來(嶽,3,[麥,4],一等)。不僅外邦人,抑且依撒爾民族中不敬主的人將要受審受罰(參考亞,5:18-20)。不敬主的人與義人將被分開(參考詠,1:5;箴,2:21;依,66:15等)。

耶穌宣講福音時常以“審判的日子”或“審判”為題(參考瑪,7:22-23;11:22,24;12:36:41)。他告訴我們,這審判將由他自己——人子(默西亞)——來執行:“將來人子要在他父的光榮中同他的天使降來,那時他要按照每人的行為予以賞報”(瑪,16:27)。“父原來不審判任何人,但他把審判的全權交給了子,為叫眾人尊敬予如同尊敬父……並且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因為他是人子”(若,5:22-23,27)。

宗徒們宣揚耶穌的教訓。聖伯多祿證示耶穌是“天主所立的生者與死者的審判者”,(宗,10:42;參考伯前,4:5;弟後,4:1)。聖保祿在阿勒約帕哥講道時(宗,17:31)與在書信中,都教導我們,天主將藉耶穌基督按正義審判世界(羅,2:5-16;格後,5:10)。由於基督將執行審判的職務,保祿稱審判的日子為“耶穌基督的日子”(斐,1:6;格前,1:8;5:5)。並從未來的審判,引伸出信友生活的實踐規誡,勸告信友們勿判斷別人(羅,14:10-12;格前,4:5),並且勉勵他們在痛苦與迫害中要堅忍到底(得後,1:5-10)。聖若望將最後審判描繪成算帳(默,20:10-15)。各人的功過都被登錄在案卷上,聖經裡“展開卷案”一詞表示一種精神事件(參考聖奧斯定天主之城,20:14)。

教父們一致為聖經上明晰的教訓作證。聖鮑理加布說:“否認復活與審判者是撒殫的長子”(致斐理伯人書,7:1)。巴納博書信(7:2)與聖克來孟第二書(1:1)都稱基督為生者與死者的審判者(參考聖儒斯定護教書,1:8;聖依來內,反異說,1:10,1)。聖奧斯定以舊約與新約的證據為基礎,詳細討論最後審判的道理(天主之城,20)。

耶穌在宣講末日審判的道理時,繪聲繪形地預示了公審判的實現(瑪,25:31-46):“一切的民族”即所有的人,都要聚集在人子——基督的審判台前。善人與惡人將要永遠地分開。審判一完,立刻執行賞懲:“這些人(惡人)要進入永罰,而那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瑪,25:46)。

聖經多處證示人子基督將審判世人,而另一些經文則以天主為未來的審判者,如羅,2:6,16;3:6;14:10。表面上看來,似有矛盾之處。實際上,基督以人的身份,因天主的名,並且藉著天主的能力來執行審判的職務,正如聖保祿所指示的:“天主藉耶穌基督審判人的隱秘行為”(羅,2:16;參考若,5:30;宗,17;31)。

在公審判時,天主統治世界的智慧,他對罪人的仁慈與寬恕,尤其是他賞善罰惡的正義,都將表顯出來,所以公審判將彰顯天主的光榮,與人而天主耶穌基督的光榮(得後,1:10)。人而天主的光榮在執行公審判時達到了頂點。

在個別審判時,人既已受了審判,在公審判時,他將在全人類面前,以人類一分子的資格受審。賞報與懲罰將伸展到復活的身體而成為完整(參考Suppl. , 88, 1)。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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