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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5 00:57: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洗禮的儀式

  洗禮儀式從神學的角度看主要是材料和形式的關係問題,也就是說施行洗禮的時候用什麼材料和念什麼經文。

  洗禮的材料是清水,凡是人們公認可以用作洗滌之水,都可以作為施洗的有效材料,如河水、江水、海水、井水、雨水、雪水等。用酒、湯、茶付洗無 效,必須用清水重新施洗。為了尊重聖事,付洗必須用潔淨的水,髒水、變質的水嚴禁用於洗禮。洗禮的材料分為遠接材料(Materia remota)和近鄰材料(Materia proxima)。遠接材料為天然水,近鄰材料為實際接觸人體的洗滌。   

  1、一般的洗禮:浸水洗、注水洗和灑水洗   

  基督教會史上曾經先後出現過三種不同的授洗方式,即浸水洗、注水洗和灑水洗。   

  浸水洗(Immersion)在行禮時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或半身站在水裡,頭部須三次浸入水中,主禮者同時口誦規定的經文。基督教認為,行浸禮 的要點是:浸禮者應謹守《聖經》的遺訓,遵上帝之命。早期基督教會在行注水禮外,也常舉行這種儀式。8世紀以後,因為行浸禮不太方便,尤其是在冬天寒冷的 季節行浸水禮對人的健康有所傷害,特別是對體弱病者不宜。於是拉丁教會行注水禮者日增,到12世紀,幾乎全部用注水禮代替了浸水禮,注水禮成為洗禮儀式的 主要形式。但是一些東部教會和新教的某些教派(如浸禮會)等仍沿用浸禮。

  早期基督教會舉行浸禮儀式時,一般在井邊或河裡進行,4世紀時逐漸有了洗禮池(Baptismal),或稱之為聖洗池。但只限在主教居住的城市 使用。6世紀後鄉鎮教堂中也開始有了這種設備,最初洗禮池放在教堂外面,後逐漸移入教堂。義大利教會還流行在教堂附近再建造一所特別的小教堂,稱之為浸禮 所。

  注水禮(Infusion)儀式是主禮者(一般為神父或牧師)給受洗者額頭(或身體其它部位)傾注少量的水,讓水從額頭流下,同時口誦規定的經文。灑水禮即把水灑到受洗者身上,但這種洗禮方式使用不如浸禮和注水禮普遍。

  在洗禮儀式中,父母通常借用聖徒的名字來給受洗的孩子命名,寓意孩子從此以後有了守護者、保護者和人生的楷模,這個名字就是孩子的“教名”。

  洗禮不管採用何種方式,都需要與授洗的經文配合,在時間上不能脫節,即不能先倒水後念經,或先念經而後倒水,要念經與倒水兩個動作聯貫進行,且只可一人施行,不能由兩人分別進行。否則,聖洗無效。

  念誦經文是洗禮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現在拉丁教會施洗時所用的經文是:“我洗你,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希臘教會施洗時所用的經文是:“天主的僕人(某某)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領受洗禮"。

  洗禮中要連呼天主三位的聖名,其根據來自《瑪竇福音》,該篇第28章19節記載了耶穌對門徒的一段教誨:“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 聖神之名給他們受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此處再次強調洗禮是耶穌親自規定的聖事,因而洗禮所用的經文是神聖的,絕對不可隨意改動。

  2、特殊的洗禮:願洗和血洗

  在正常情況下,水洗是洗禮的必要形式。但遇到特殊情況,如沒有條件進行水洗,教會採取一種象徵性的方式代替,這就是願洗和血洗。

  願洗也稱火洗、愛洗(Baptismus flaminis),是愛的熱情加受洗的真誠願望。在沒有水洗的情況下有了“願洗”也能夠獲得成義除罪的恩龐。這種形式與水洗的效果,除神印外,基本上完全一樣。

  《路加福音》記述了耶穌針對一位婦女的信仰說了這樣一段話:“她的許多罪得到了赦免,因為他愛的多”。耶穌還有一次對門徒說:“凡愛我的人,也 得到我父的愛,我也要愛他,並將我自己顯示給他。”這些例證說明,基督教所強調的是,愛的悔罪能帶來罪過的赦免,從而獲得洗禮的效果。

  血洗(Baptismus sanguinis)也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洗禮。基督教認為,凡是堅持基督信仰,為維護正義、道德而犧牲自己性命的人都是為主殉道,為主殉道其罪過可以完全 獲得赦免。如果某人尚未領受洗禮就為主殉道,那麼教會承認他已經受過洗禮,接納其為正式的成員,這個人所受的洗禮就是血洗。《瑪竇福音》記載了耶穌對於血 洗的態度:“凡在人前承認我的,我在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生命,必要保存生命入于永生。”

  教父哲學家也對這兩種特殊的施洗形式進行過論說。奥古斯丁說:“為殉道者祈禱(對他們)是一種侮辱;我們反倒應該請他們代禱。”他還認為:“不 但為基督的名字而殉道,可以代替所缺的洗禮,而且在時間短促不能授予洗禮的情況下,信心與悔改也可以代替洗禮。”因此,洗禮儘管是基督教禮儀中第一聖事, 但在追求形式、效果的時候,也更加注重信仰的內涵。

  從外在性的禮儀來看,願洗和血洗實際上只有一種象徵,但在神學意義上它與水洗具有同等的效力。經歷了願洗或血洗的信徒假如又有幸生存下來,那麼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必須補充水洗,以獲得神印及將來接受其它聖事的資格。

  教會強調,在洗禮時,執行人在施行聖事之中,其“意向”是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拉丁教會規定在授洗時要明確這一意向,即要說出“我洗你”三字。 希臘教會在授洗經文中雖沒有說出這句話,但只要施洗人有此意向,聖洗亦屬有效。普通教友在必要時給人代洗,也必須嚴格遵守代洗的經文。

  基督教神學認為,洗禮儀式具有可見性和外在性,但領受者在接受儀式時將會發生“內在”的變化,因此理解洗禮的含義,決不可能只看作一個人加入了教會或教會接納一個成員的簡單程式,它其中還蘊含著更深層的宗教意義。這就是下文要闡說的功效和必要性。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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