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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 買高額壽險 需財力證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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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9 09:08: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廖珮君╱台北報導】受「嘉義醃頭案」兇嫌涉嫌詐領保險金影響,民眾加碼買新保單,將有新規定。金管會宣布,最快今年10月中起,民眾手上3大類保單,包括壽險、意外險、旅平險,若累積保額已屬「高保額」,若想再加買,得提出財力證明,壽險公司還會派人親自探訪,做「生存調查」,了解當事人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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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局最新規定,所謂高保額門檻,是指「累積」(指一人在多家保險公司合計投保)壽險保額達1001萬元以上、意外險2001萬元以上、旅平險2001萬元以上,或壽險加意外險達2501萬元以上。


意外險2001萬以上

若保戶買了上述3大保單,累積投保已達千萬保額的門檻,又想再加碼買、提高保障,就得向壽險公司提出財力證明,證明自己有能力買保單,壽險公司還會派人探訪,了解當事人婚姻、體況等。
因涉及壽險業作業系統調整,金管會給業者4個月調整期,預計最快10月中旬上路。
金管會這些嚴格的規定,都是起因於「嘉義的醃頭案」中,兇嫌涉嫌詐領保險金,讓金管會被立委痛批。
金管會要壽險業者緊盯「高保額」外,保險局還提出57項「異常表徵表」,例如被保險人「已屆適婚年齡、未婚但獨居」、或職業為股票投資、或年輕自耕農等,供業者做為生調的參考,業者也可依核保經驗,自訂異常表徵項目。
金管會原在今年3月宣布,大幅下調壽險業財務核保、生存調查的門檻,如民眾壽險保額買到501萬元以上,就要被生存調查;壽險保額買到601萬元以上就得提財力證明。


防「幽靈人口」投保

此舉被保戶和學者痛批為「擾民」,認為壽險公司的核保政策,應回歸各公司的承保能量和風險,日前金管會首度舉辦的網民座談會,會中也有民眾提出陳情,表示想增加保障,得提出財力證明、還要被探訪。
當下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也認為此舉非常不適合。金管會高層官員也說,這種做法是因噎廢食「買個保單,還要財力證明、還要被人家探訪,以後誰要買保單?」
金管會大幅鬆綁壽險核保門檻,意外和旅平險則維持不變。壽險累積保額從501萬和601萬元,改為超過1001萬元,意外和旅平險則各累積超過2001萬元、或意外加壽險超過2501萬元,才需要生存調查及財力證明。
官員說,維持財力證明和生調的機制,是有必要。例如保戶收入低,卻被保險公司引誘買了多張保單、或是用「幽靈人口」投保,為維護保戶權益,仍須保留相關機制。
不過新制也取消民眾在同一公司累積投保壽險保額601萬元以上,須辦理體檢的規定,改由各壽險業者依其風險胃納量、商品特性等因素,衡量訂定適合的免體檢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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