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78|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知識未必與智慧成正比—一件高學歷份子的離婚官司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7-5 00:02: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知識未必與智慧成正比—一件高學歷份子的離婚官司

「知識未必與智慧成正比」,二個擁有碩士高學歷的夫妻,在結婚度蜜月之後,馬上就要離婚了。

高雄市鄭姓女子去年結婚第三天後,偕同丈夫到日本度蜜月,行程由丈夫安排,她原本很放心,但在機場要出境時,詢問才發現丈夫沒幫她辦旅行平安保險,只辦理他自己的,後來在機場臨時補辦才成行,返國時丈夫向她收取代繳的530元保險費。兩人平安保險的受益人均為自己的母親。鄭姓女子說,婚後丈夫不准她回娘家,限制她打電話,星期天強迫她參與婆家的活動,還把夫妻間大小事情講給婆家聽,婚後又不願辦理結婚登記,還把她趕回娘家。她以此為可歸責於丈夫的離婚重大事由之一提出告訴,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理由不足,予以駁回。鄭姓女子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兩人的婚姻發生「破綻」無法恢復,昨天判准離婚。這對年輕夫妻,均有碩士學歷,同在大學任職,去年元月舉行婚宴,正式結婚,但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這種官司,夫妻間彼此會透露一些對對方的不滿。丈夫表示,鄭姓女子自詡為留美碩士,瞧不起他這個在台灣拿的土碩士,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且不尊重他的家人,對外說他騙婚,他才不願意辦理結婚登記。他否認將鄭姓女子趕出家門。但鄭姓女子找來多名親友,證明她所言屬實。但法官認為,親友所言多屬「傳聞證據,沒有證據力,不予採信」;但兩人結婚至今仍未辦理結婚登記,態度可議。法官指出,兩造對於不能繼續維持婚姻,都有可歸責的事由,歸責程度相同。但這對夫妻的婚姻基礎已破壞,且無法恢復,因而准予離婚。

民法第1052條2項「夫妻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此係採納較富彈性之概括規定,此即所謂的「婚姻發生破綻」。

夫妻為請求裁判離婚,依民法相關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得請求有過失之他方賠償,包括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請求;此所謂之請求賠償,又與「贍養費」之請求不同。凡夫妻因判決離婚,若係因1052條2項之破綻原因,均非可歸責於某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仍得請求無過失之他方給付贍養費。

上開判決中提到「傳聞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證人為不可代替之證據方法,以確係在場聞見待證事實,而其證述又非虛偽者,不因其身分與當事人間之關係,其證言自可採信。若證人陳述「聽說….」「聽誰說….」,並無親身聞見者,該證言僅為「傳聞」,自無證據能力。

來源:台灣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2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4-7-5 10:47:31 |只看該作者
學到一課了!找伴侶真的也要看仔細啊~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5 18:54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