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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做事情太草率
一個月了,不能再拖了,要做的清單如下
1. 當初確認衛生紙或你妹的內衣褲是否有保留下來? 證據要保全.
2. 大樓是否有監視器,快去問管理員是否有洗掉了,立即拷貝出來
3. 調出你家附近的監視器,找尋他的車牌的機車,快去找轄區警員或里長幫忙
4. 後來一連串的找畜生的通聯記錄,若是電話要錄音下來,或是用傳簡訊或Line的方式,留下對他不利的證據,如詢問他為什要做那個事情,逼他露出馬腳,作為通聯證據
5.迅速要你妹到醫院驗傷,開立驗傷證明單
6.不管你要不要報案,立即至警察局備案
7.立即打電話給社會局,就會有人幫忙了
8.絕對不要笨到私下和解,這是刑事附帶民事,要和解也是用刑法附帶的民事賠償,也就是刑事罪一定要提告,否則到時對方耍賴,你什麼都沒有
9.要搞清楚,這是公訴罪,你不應該還在慢慢想、慢慢拖
你要做的事情很多,已經沒有時間可以慢慢想了,不知道法律條文嗎,下面自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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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 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 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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