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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顛覆傳統家庭暴力事件的迷思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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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4 15:39: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顛覆傳統家庭暴力事件的迷思

家庭本來是最安全、最溫暖的避風港,但是有許多婚姻暴力、兒童、青少年虐待、對尊長的暴力行為、親子手足間的暴力行為或性虐待等家庭暴力行為,卻是隱藏在家門內的秘密。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立法院在民國八十七年三讀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經總統在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布,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正式施行。傳統上所謂「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已成為陳腐落伍的名詞,應該徹徹底底地打破;這些家庭暴力行為,常造成嚴重的傷害,已經不能用「家務事」一詞來讓外人袖手旁觀。

從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公權力得以正式介入家庭暴力行為的禁制,家庭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家務事」而已,而是「社會事件」。對於老公(老婆)打老婆(老公)、前夫(前妻)騷擾前妻(前夫)、婆婆虐待媳婦或媳婦虐待婆婆、兒童虐待、老人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等行為,都有法可管。所謂「家和萬事興」,對於破壞家庭和諧、實施家庭暴力者,法律將予以嚴懲;對於家庭暴力行為,你我都不是局外人,為了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大家應該多管閒事,終結家庭暴力。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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