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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天橋橋墩擋視線 頻釀死亡車禍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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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8 01:35: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天橋橋墩擋視線 頻釀死亡車禍

  北市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口的專用天橋,原本是給行人方便,沒想到卻潛藏危險,因為光是去年底,該路口就發生4起死亡車禍,而出事的原因,就在於橋墩擋住行車視線,很多駕駛一個沒注意,就會撞上行人,險象環生。
  綠燈一亮,汽機車往前衝,十字路口上,雖然有天橋給民眾行走,但走的人卻是少之又少。
  去年底,新生南與和平東路口,就有一對母女慘遭水泥車撞死的意外,而且類似案件,光12月就有4起。原因就在於,天橋的橋墩,嚴重擋住車輛行進視線,一旦車子往右轉,容易忽略橋墩後方的行人,一不小心就會撞個正著。
  附近居民也曾向北市交通局反應,要求加裝行人專用時相,或畫設對角行人專用道,不過交通局回覆認為,此舉行人行走時間拉長,容易導致該路段大塞車,暫時只能設黃黑斜紋反光貼紙警示,但居民行的安全沒解決,恐怕類似案例,難保不會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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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意旨,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如系爭天橋之設置確實有所欠缺,多次危害人民生命、身體之安全,行政機關收到人民之反應遲遲未做適當處理,若再因此而導致人民受有損害者,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規定,國家要賠償給因而受損害之人民。又國家賠償之款項係政府利用課徵人民稅賦得來,國家的不積極作為卻要令全民買單,實在說不過去!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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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9 02:10:42 |只看該作者
感謝你的指導'''讓我又學到一樣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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