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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聖統結構
為何有教會職務
基督自己就是教會內職務的根源。他建立了教會,並賦予她權力、使命、方針和目標:
主基督為了確保天主子民的牧養和成長的方法,他在其教會內設立了各種職務,以謀求全體的利益。事實上,這些擁有神權的人員,是為他們的弟兄服務,好使所有屬於天主子民的人……都能獲得救恩。
「從未聽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沒有宣講者,又怎能聽到呢?若沒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講呢?」(羅10:14-15)。無論個人或團體,沒有人能向自己宣講福音。「信仰是出於報導」(羅10:17)。沒有人能給予自己宣講福音的諭令和使命。主的使者並不是因個人的權威、而是因基督的權威去講話和行動;他不是以團體成員的名義、而是因基督的名義向團體講話。沒有人能給予自己恩寵,這必須受他人贈予和賞賜。這就假定須有由基督授權和給予資格的恩寵分施者。主教和司鐸從祂那裏領受以基督元首身分(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去行事的使命和能力(神權);執事從祂那裏領受服務天主子民的力量,在與主教及其司鐸的共融中,執行為禮儀、聖言和愛德的「服務」(diaconia)工作。教會傳統稱這種職務為「聖事」;透過它,基督的使者們就能藉天主的恩賜,去實行和給予那他們自己所不能實行和給予的一切。教會的職務是透過專有的聖事而賦予的。
服務的特色與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息息相關。聖職人員由於全面隸屬那賦予使命和權力的基督,故確實是「基督的僕役」就像基督為了我們而甘願取了「奴僕的形體」(斐2:7)一般。因為聖職人員為之服務的聖言和恩寵,並不是他們自己的,而是基督的,是基督為了他人而托給他們的,他們將甘願成為眾人的僕役。
同樣,集體的特色 (collegial character)也是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所固有的。事實上,主耶穌一開始他的傳教生活,就選定了十二人,「他們既是新以色列的種子,也是聖統制的起源」他們一起被選,也一起被派遣,他們兄弟般的團結,將為一切基督信徒作出兄弟般共融的服務;它有如聖三共融的一種反映和見證。為此,每個主教都在主教團的範圍內執行職務,與羅馬的主教——聖伯多祿的繼位者和主教團的首領共融。司鐸們則在主教的領導下,在教區的司鐸團內執行他們的職務。
最後,個人的特色也是教會職務聖事性質所固有的。基督的僕役們在共融中行動,正因為他們也常以個人的方式去行動。每人都是個別地被召喚:「你來跟隨我」(若21:22),為能在共同的使命中,成為個別的見證,向那賦予使命者負起個人的責任,「以他的名義」、為一些人服務:「我因父……之名給你付洗」;「我因父……之名赦免你的罪」。
因此在教會內,聖事性的職務是一項以基督名義去執行的服務,它具有個人的特質,與團隊的形式。此事既可從主教團跟其元首——聖伯多祿繼位者之間的聯繫上證實,也可從以下兩件事的關連中證實:主教對自己地方教會的牧民職責,及整個世界主教團對普世教會的共同關懷。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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