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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罵髒話一定構成公然侮辱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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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3 00:01: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罵髒話一定構成公然侮辱嗎?

     所有開口就罵人三字經的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條規定,必須行為人侮辱特定的人才能構成,因此如果在公開場合中,辱罵特定人士,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若是單純辱罵三字經,或是對某件事情心生不滿,以三字經發洩情緒,或者只是出於玩笑、戲謔、消遣、口頭禪,而非出於侮辱之意思,或是從時間、空間背景來看乃被害人可以理解或接受,而無人格受辱之感等行為,都不屬於公然侮辱罪規範的範圍。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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