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3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侮辱自然人、法人、公務員有差嗎?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9-24 00:03: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侮辱自然人、法人、公務員有差嗎?

一、自然人及法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處罰的法條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處罰,反面的意義即如果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處罰。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自然人,另一種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個法條中所稱的人。觸犯本法者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二、公務員(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一)侮辱公務員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二) 侮辱公署罪: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也同樣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侮辱公務員罪是比侮辱一般人罰責重的。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23 18:42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