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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權威
本經主旨是佛陀教導我們不要迷信權威,不作個人或偶像崇拜,更要我們明白所謂皈依僧不是皈依某一位大師,因為如果這位大師一但身、口、意不檢,很容易因此動搖我們對三寶的淨信,是以當皈依一切僧伽,皈依過去及現在的四雙八輩,而非皈信個人。
選譯自北傳《雜阿含經》第八百三十七篇
譯於西元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八關齋戒日
我是這樣聽說的:
有一次佛陀住在古印度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林內,當時世尊告誡比丘們:「如果皈信個人,會產生五種過患。是哪五種過患呢?
一、當此人犯戒違律時,會遭受眾人唾棄。而平時恭敬其人者,不論是出家或在家眾,便可能會心想:『此人是我的導師,是我所敬重的對象。但今日卻遭受眾僧棄薄,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一種過患;
二、其次,若敬信個人,一但所敬之人犯戒違律,若僧眾視而不見,不為舉發。而敬信彼人者便可能心想:『此人雖是我導師,為我所敬重。但今眾僧對其過失竟視而不見,不為舉發,那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二種過患;
三、再者,若此僧人持衣缽,到各處遊行。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我所敬奉的僧人已著衣持缽,到他方去遊行。既然他已不在,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三種過患;
四、又倘所敬信之僧人捨戒還俗,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他是我的導師,為我所敬重。但今卻捨戒還俗,我以後不應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四種過患;
五、最後,如果所信敬之僧人一但身壞命終,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他是我的導師,為我所敬重。今他已命終,我已失去進入這間塔寺的意義。』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五種過患;
所以,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學習:『我應當努力成就於佛不壞淨信、於法、僧不壞淨信,聖戒成就。』」
佛說完此經後,比丘們聽聞佛陀的說法,都心生歡喜,並依法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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