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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成特色
賽夏族的家族制度為父系制。家族中以男性為家長,女性不能執行家長權,除非家中沒有男性。賽夏族以 「同姓之人」組成氏族,氏族成員間具有共同父系祖先。大部分是以自然界的動物、植物、天文或生理現象而命名。氏族具有多重的社會運作功能:
1.同一姓氏的成員絕對不得通婚。
2.不同氏族各負有特定的重要祭儀。
3.也是共同開墾、築屋、獵隊等最基本的行動單位。
二、財產繼承
家族與個人財產的繼承之法為長男繼承制,方式如下:
(1)家屋與主要家族財產,由長子或幼子繼承主要部份,其餘酌量分配諸子。女子如非招贅繼嗣其家族系統者,無承受家族財產之權利。
(2)個人財產屬於男子者,父系繼承;屬於女用者,母系繼承。
三、婚姻
日據之前賽夏族人盛行交換婚,即通婚雙方,互換女兒。另有買賣婚、勞役婚為輔。至於搶奪婚則用於再婚之儀式,先經雙方家長同意,如女子不肯時則強行搶奪。交換婚改變為現今之嫁娶婚,由勞役婚改變為招贅婚,而買賣婚則存在於異族通婚中,搶奪婚則已絕跡。
賽夏族禁婚範圍包括:
(1)同姓百世不婚。
(2)有仇敵關係者,在未達成和解之前雙方戶不通婚。
(3)居住於同一家屋內,雖無血緣關係亦在禁婚之列。
(4)同胞之配偶,雖寡可再嫁,但不可娶。
(5)母方親戚在一定範圍內禁婚,及同一個外祖父之表兄妹間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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