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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我支持國道收費員抗爭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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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8 23:26: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128收費員抗爭,為什麼?








2014/11/27



苦勞報導



作者:


孫窮理



苦勞網記者




絕食的收費員在台北捷運上。絕食的收費員在台北捷運上(孫窮理,攝於2014/11/22)。

明天(11/28)是這一波國道收費員抗爭設定的「決戰日」,1128上國道,目前自救會設定的目標已經不僅是國道高速公路,而是交通部轄下任何可能的交通設施,為什麼收費員要如此激烈抗爭?一般社會大眾比較知道的可能是「安置」問題,目前遠通承諾的安置尚未解決,也的確是收費員還在抗爭的重要原因,不過這一波,收費員提出了一個更老的問題,以及一個在安置之後發生的問題。

被沒收的年資

老問題是收費員被沒收的年資,一般都有15年以上年資的收費員,由於「約聘僱」與「臨時人員」身分,使得交通部可以宣稱「合法」地賴掉收費員的舊年資,一律以7個月離職金迴避掉《勞基法》的法定義務(詳情請參閱這一篇報導),這點與在中央政府員額限制下,各機關、政府大量地採用各種各樣的非典型人力有密切的關係。

除了透過《勞基法》漏洞規避法定義務之外,交通部近日不斷強調收費員是「一年一雇」,在契約上載明ETC上路後即終止勞雇關係,這一個說法本身已經牴觸了《勞基法》第9條(link is external),其中規定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不可以以「定期契約(像是一年一聘)」的方式約定,當然也就不能作為拒付資遣費的理由。

被吃掉的勞保給付

除此之外,收費員在轉置之後,勞保的老年給付將因為薪資的調整而縮水,這是一個新的問題,原因是《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年給付的一次領是以勞工退保前三年平均工資計算,年資15年之內,1年1個基數,超過15年,1年2個基數,最多45個基數。舉例來說:


退休前三年平均薪資是3萬元,年資是25年,老年給付一次領:
15×3萬+10×2×3萬=45萬+60萬=105萬(15×1+10×2=35個基數,未超過45個基數)

而現在收費員得到轉置後,薪水普遍不及原先水準,3萬5變2萬5,勞保以退保(休)前3年平均計算的方式,將會使得收費員「一次領」的基數被壓低,因此收費員要求,遠通在補足其所承諾的轉置後5年內工作薪水的差額之外,還要按照差額之後的級距為他們投保勞保;這一筆差額的勞保費,也是遠通應該負擔的。

這一個問題反映出勞保老年給付在設計上無法反映中年失業後再謀得較先前工作薪資低新工作的問題,而這種「薪水越來越少」的現象,在工作不穩定、失業與勞動彈性化的條件下,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問題。

交通部拒絕「體制內」管道

25日,收費員與交通局在新北市勞工局進行調解,調解程序的進行,是由勞、資、官三方各推舉出一位調解委員,當天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方案,是建議交通部安置收費員假使無法安置,則依《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結算年資(也就是承認舊年資、條件比資遣費更優渥),而如果調解不成立,也建議交由勞工局仲裁。

仲裁程序是勞工行政機關就雙方爭點,從勞動法律的觀點裁處出一個方案,經過仲裁的方案,對雙方當事人來說,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link is external),勞資雙方可以共同向勞工局提出交付仲裁的申請,而勞工局也可以強制交付仲裁。

仲裁申請需要雙方提出,交通部拒絕,除非勞工局願意依職權提出強制仲裁,否則這條路就走不通,在新聞稿中,僅強調要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要跳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的這個程序,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擔心勞工局會做出有利收費員的決定,從交通部拒絕仲裁的動作,可以看出,其所謂「合法」、要求收費員「合理」、走「體制內」管道的說法,是禁不起檢驗的。

媒體攻勢

交通部在大眾面前對收費員的攻擊,無非是「外力介入」、「只想領補償」、「不努力工作」...等,26日,《中國時報》刊出一篇報導〈前收費員找回穩定人生〉,提及林姓收費員現任職於高速公路中壢服務區,之前經歷遠通轉置到愛買工作的夢靨後,經過所謂「自主職前訓練」,找到自信。

協助自救會抗爭的郭冠均認為,這個報導美化收費員自我訓練找工作,暗示現在抗爭的收費員不努力,懷疑是「置入性行銷」,不過諷刺地是,如果這是一個置入性行銷,那交通部根本是在打自己的臉,放下強調「自我提升」的基調不說,這篇報導一定程度反映了收費員轉職的困難。而在報導中沒有提到的,就是中壢服務區的工作,完全是收費員在抗爭中爭取來的。

原本遠通對高公局的承諾,只有安排其旗下或控股的公司的工作職缺,抗爭後,交通部為協助遠通解決問題,也釋出部分職缺,而這些超越遠通承諾的職缺,也成為自救會現在訴求地「多元安置方案」:要求遠通的轉置(與薪資補償)方案,不僅限於原先承諾的其子公司職缺,這樣收費員才更容易找到工作,而不是卡在遠通提出的這些不適當的工作上。

抗爭得勝利

華隆自救會與勞動部達成協議,完成一定的戰果,加上先前關廠工人的抗爭,每一場抗爭背後都連結到更多工人共同的利益。個案的解決不代表制度上問題的解決,不可否認地,「轉置」問題仍是國道收費員抗爭的核心,但是,收費員的「舊年資」與「勞保基數」問題,其實牽連更廣,也值得社會大眾的注意。

每一個個案的衝撞,都是鬆動原本制度上偏狹的一股力量,也因此,我們(這些非當事人)看待抗爭,應該站在與整個社會相關的角度來思考。關廠工人、華隆自救會、國道收費員的抗爭,不僅僅是為他們自己,更是為我們所有的人,而這一場抗爭,也因此不只是他們的抗爭,而是我們的抗爭。

他們除了在為自己爭權益, 也在為制度爭, 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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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天使(四級)

因為怕被抓,所以別幹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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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23:23:34 |只看該作者
講的頭頭是道,
高公局短時間內不會倒,
既然有勞基法保障,
那就應該上法院去告,
而不是拿全民權益來賠葬.
華隆案完全不一樣,
怎可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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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0 12:24:2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傳鷹 於 2014-11-30 12:26 編輯

我反對~政府給付給這些人。
由於「約聘僱」與「臨時人員」身分,外界私人企業聯這個7月離職金都沒有
直接把你k掉說你是自願離職。你憑甚麼說你工作10幾年就要離職金

還有你的計算方式是要退休結束勞健保才有這種算法
你連結束都沒有結束如何計算
簡直亂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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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0 13:51: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劍君13恨 於 2014-11-30 17:49 編輯

你說的話立場並未完全公正

1.當初說好一年一聘
2.很多人遠通給了N次機會連面試都不去
3.它們想要國家安置~於法無據
4.它們想要一次領60個月補貼性薪水,哪有人不用上班可以一次拿五年的補償金
5.它們控訴職場霸凌,這東西到處都有不該做為不工作的理由
6.該找遠通抗議,不該霸佔國道或是用暴力行為
7.很多人都接受安排職務或自己找出路,為何有些人會想要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你的技能能力到哪裡
8.除了少數可憐的人我們該同情,多數人還很年輕,當初一年一聘本來就該一邊培養自己的實力
   電子收費說了非常多年,並不是馬上說改就改

天使長(十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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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0 17:39:32 |只看該作者
劍君13恨 發表於 2014-11-30 13:51  
你說的話立場並未完全公正

1.當初說好一年一聘

由於地域遠距,不是很瞭解到底爭執點在哪裡? 看電視畫面上國道高速公路某個地段一堆人爬上爬下的,不過這倒是讓我領悟到職場「競爭力」的大課題。大大的回應非常中肯與實際,讓我上了一課。

┣▇▇▇═─ 無聊私訊勿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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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5 21:16:32 |只看該作者
我建議你吧文章po到其他大論壇:如xx01
保證被砲到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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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2 12:44:52 |只看該作者
他們抗爭的方式是對是錯。沒有辦法去判斷。但是我卻因為他們的抗爭。從台北交流道經過汐止要花2小時。該怪我無知嗎?!抗爭到惹到民怨的話。是不是搞錯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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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4 01:38:39 |只看該作者
我們不是那些被[政府'財團]詐騙的失業朋友''不知道他們的痛苦'''就拿各位如果被自己公司老闆拋棄而失業''家裡有老 老小小要養還有房貸''走投無路''會怎麼樣''各位有沒有想到[高速公路是用我們老百姓的稅金所蓋的]為什麼要給財團去收錢''政府不會自己收''而且那些員工又不會失業''[這是為什麼]???????各位你們知道嗎[高速公路前面有一段不收錢''那不是不收錢'而是由政府補貼給財團的]我如果有說錯請多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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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4 10:52:11 |只看該作者
樓上的你真的要稍微看看資訊了解一下.我只能說抗爭不要失焦,太過分反而會惹起別人反感,失去抗爭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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