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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日後結婚成立的條件,必須夫妻雙方作成結婚證書並由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此一來,結婚證書不再只是證明文件,而是具有法律上效力。
結婚證書哪裡取得:
(1)書局(一組兩本,依材質從幾十元到兩百多元的都有)。
(2)網路。
(3)婚紗店(一般婚紗店都會有結婚所需的物品)。
(4)喜帖婚卡店(樣式較多,可依自己的喜好做挑選,有些還會附收藏盒)。
結婚證書的格式內容:
(1)結婚證書的內容都是統一,必須要有新郎及新娘出生年、月、日、籍貫,年、月、日、時在那裡舉行結婚。最後新郎、新娘、主婚人(雙方家長姓名)、證婚人(必須二個人姓名)、介紹人姓名,並且都要蓋章。
(2)格式就沒有統一,內容必須完全填寫。
(3)自己製作可以,內容不可以修改。只要戶政事務所認同,就可以辦理戶口名簿。
(4)結婚證書只有報戶口名簿用,以及日後在法庭上可以證明你們結婚是夫妻,另外就是紀念價值,跟內政部完成沒有關係。
(5)結婚證書上也可附上婚後約定,例如:婚後夫妻財產制、家務分工、家庭生活費、夫妻住所的分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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