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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謙恭、專心致志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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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5 03:57: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謙恭、專心致志

把謙恭、專心作為條件,有許多證據。如安拉說:“你當為紀念我而謹守拜功。”(二零:14)這裡的命令表義是必須。疏忽與紀念是對立的,在整個拜功中疏忽大意的人,怎能為紀念主而謹守拜功呢?安拉又說:“你不要成為疏忽的人之一。”(七:205)這裡是禁止,禁止的表義是非法。又說:“直到你們明白自己所說的話。”*(四:43)這裡解明瞭禁止酒醉的原因。其實,心不在焉,沉湎於誘惑、沉湎于現世的人,與酒醉同出一理。根據聖訓,禮拜者是在與自己的主密談,而心不在焉的談話根本不是密談。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在酒醉的時候不要禮拜,直到你們明白自己所說的話。”(四:43)

毫無疑問,禮拜中誦古蘭、念贊詞的目的是感贊、讚美、懇求、祈禱,而受話者是安拉。疏忽大意的人,心被遮蔽,無法以心眼見安拉,雖然他按慣例鼓動口舌,念念有詞。這離禮拜的宗旨何其遙遠!禮拜的制定,旨在淨化心靈,更新對主的紀念,加深對主的信仰。

或許你會說:倘若你斷禮拜無效,把專心作為禮拜有效的條件,你就違反了法學家們的公決,因為他們除了入拜念至大詞時外,並沒有把專心作為條件。殊不知,法學家們並不關心內心的事,也不能窺測內心的秘密。他們只是按外在行為決定宗教判例,但這僅有助於免除殺戮、免除當局的酌定刑律,至於在後世是否有助,卻不是法學的許可權範圍。

同時,法學家也不可能聲稱那種斷法是公決。蘇福揚.掃勒說:“沒有謙恭的人,禮拜無效。”穆聖說:“僕民雖然禮拜,但其拜功的六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都不被錄寫,而只錄寫他全神貫注過的拜。”(艾蔔.達吾德、奈薩儀等輯錄)假如此話傳自非穆聖以外的人,勢必被稱作一種學派,如何不被堅持呢?傳自虔誠的法學家、後世學者的這類傳述真是舉不勝舉。

正確的作法是回到沙裡亞的諸多依據,那麼,聖訓、聖門弟子言論都明確涉及到這一條件。不過,表面責成方面的判例因人制宜,不可能在整個禮拜中把專心作為條件,因為除少數人外,人們一般做不到這一點。如果不能一概把專心作條件,則必須在提到安拉尊名的時候,哪怕是片刻也要把專心作條件。第一個提到尊名的時刻是念至大詞的時間,故我們只把這一時刻的專心致志作為責成。

總而言之,專心是禮拜的靈魂;這一靈魂的最低要求是入拜念至大詞時要全神貫注。有多少活人呆若木雞,猶如死人?求主襄助我們。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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