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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養兒不防老 留一手「財」有保障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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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3 09:50: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養兒不防老 留一手「財」有保障


2015-03-23
聯合報 白錫鏗、陳秋雲
      
不管大富人家或小康家庭,子女爭產成仇時有所見,如何避免?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卓進仕說,可事前防範,生前立下公證遺囑;另為防杜少數子女趁父母重病或罹患失智症,侵占或盜領父母財產,也可由律師或家族長老共同監護財產,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卓進仕說,國內常發生父母生前將所有財產贈與子女,子女卻因此棄養父母情事,建議父母應「留一手」保障自己,只贈與一部分財產,其他留下以度餘生。

他表示,家事和民事法庭內「財產愈多愈不孝、官司愈多」,法庭內常見至親為爭家產彼此以言語攻擊、大打出手,除了生前立遺囑,教育子女良好品德,也可避免為爭家產出醜。

長青老人福利協會社工員說,父母疼孩子是人性,但「一定要留份養老」;常有個案是老伴過世,另一半就分家產給孩子,但家產分光卻遭棄養,「有錢才看得到孩子」。

理財專家徐育真說,台灣有錢人合法節稅手段還不少,包括可善用免稅額和海外投資,例如幫下一代購置不動產就是個管道,也有不動產分年移轉方式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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