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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又添黑心食品 虎牌冬粉涉竄改產地期限標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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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7 07:40: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黑心食品連環爆,除了調味粉被摻工業用碳酸鎂,衛福部昨天(二號)也會同北市衛生局,到「虎牌食品」位於興隆路的公司稽查,查獲5項冬粉產品,標示涉嫌不實,包括大包裝原產地應為中國,分裝後的產品外包裝卻標示為越南;還有業者將有效期限從2年,竄改給分裝日起3年,衛生局已經要求業者,必須在4月6日週一午夜24點前,下架回收完畢,後續也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北市衛生局表示,衛福部4月1號會同宜蘭縣衛生局至「虎牌正通實業」稽查,這家公司受「虎牌食品」委託,代工分裝粉絲產品,工廠內查獲粉絲成品大包裝袋,標示原產地為中國,不過產品外包裝製造商標示為越南;另外粉絲成品大包裝袋標示有效日期為2年,不過產品外包裝有效日期標示為3年,都涉嫌標示不實。

臺北市衛生局2日接獲衛福部食藥署通知,也立即稽查位於興隆路的「虎牌食品」,業者表示,102年5月因為發生越南原料摻有明礬事件,公司改自中國進口粉絲原料,並委託「虎牌正通實業」代工分裝「虎牌粉皮中寬粉(300g)」、「虎牌綠豆粉皮寬粉(300 g)」、「虎牌綠豆粉皮(400 g)」、「虎牌粉絲(三只冬粉125 g)」及「虎牌粉絲(五只冬粉210 g)」等5種產品,公司坦承包裝沒有重新印製,仍沿用「越南」舊包裝袋子,而且擅自將原料有效日期2年竄改成分裝日起算3年為有效日期。

衛生局表示,食品如果涉及超過有效日期,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涉及標示不實,則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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