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54|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預售屋廣告與實品不符,新婚夫妻告建設公司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4-28 00:56: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預售屋廣告與實品不符,新婚夫妻告建設公司

阿明和小花結婚後,兩人先在外租屋,打拼幾年後決定要買下兩人愛的小窩。兩人相偕到臺北市南京東路上的大通公司,該公司推出一批新的預售屋,在廣告上登載「特別挑高夾層設計」等語,阿明、小花不知其中原委,即高高興興地付了訂金。房屋蓋到一半,兩人剛好有空去工地看房時,才發現房屋挑高不夠且根本不能作夾層使用。於是兩人跟建設公司理論,公司則宣稱當時已充分告知云云而不願處理,夫妻一狀告上法院。

法律評析

此等問題,即所謂的消費爭議。 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2條第4款規定,是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故如因消費內容所生之損害,可透過消費爭議之處理程式,即申訴、調解或消費訴訟等管道解決。

一、申訴:依照消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音商品或服務發生爭議時,消費者得申訴之。所以任何消費者對於所消費之產品或服務品質、價格、包裝、廣告、標示、售後服務等友不滿意時,均得申訴。

(一)申訴機會:消費者有兩次申訴機會。

第1次申訴:

(1)企業經營者應於接獲消費者申訴之日起算,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保法第43條第2項、消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

(2)消費者保護團體及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應於接獲消費者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函覆處理情形。

第2次申訴:消費者保護官受理申訴案件後,應盡速妥為處理。

(二)申訴結果處理:

(1)若消費者申訴中,雙方已達協議,若有一方仍不履行時,他方仍應依調解或訴訟方式救濟。

(2)第一次申訴未果,有權選擇進行第二次申訴。

(3)消費者若進行第二次申訴而仍未獲得妥善處理,此時可再選擇申請調解,或逕行提起訴訟。

二、調解:消保法提供消費者解決消費爭議的第二種方式為申請調解。而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即具備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調解要件如下:

(一)僅消費者得申請調解,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保護團體均不得為之。

(二)須為消費爭議案件。

(三)須先經申訴程式。

(四)須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三、消費訴訟:依消保法第第2條第5款規定,是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的 訴訟。而所謂消費關係,則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法律關係。

(一)消費訴訟之提起:消費訴訟,除得由消費者自行提起外,亦得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保護官提起(消保法第50條、53條)。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時,並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有專業律師代為主張權利,對消費者在訴訟上權利之保障,幫助較大。

四、本案中,阿明與小花兩人對於興建中房屋有所不滿意時,阿明得先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若阿明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消保官申訴。阿明申訴後,若仍舊沒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還是未獲得一個滿意的答案,則阿明必須得提起消費訴訟。雙方彼此的紛爭,進入司法程式解決。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能天使(四級)

Adventurer

Rank: 7Rank: 7Rank: 7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5-4-28 22:06:44 |只看該作者
謝謝版大分享

增進法律知識和常識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28 00:53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