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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麻聚禮拜後再禮響禮的教法判律
有人問:按照沙菲儀學派的主張,如果在一個地方,只能禮一次滿足了主麻拜各項條件的主麻拜,那麼,在那個地方的主麻聚禮拜之後,再禮響禮的教法判律是什麼?
對此,埃及教法判令機構回答說:
眾所周知,從教法層面來說,禮主麻的聚禮拜的目的是彰顯穆斯林共聚一處,統一履行宗教典禮,眾志成城,團結一心的標誌。因此,伊斯蘭學者大眾將一個地方不能舉行兩次主麻,視為主麻聚禮拜成立與否的條件之一。但是,當地方擴大,穆斯林很難共聚一個地方,共同履行主麻聚禮拜之際,伊斯蘭學者大眾便視穆斯林大眾的需求,而允許在一個地方履行多個主麻聚禮。對此,沙菲儀學派有兩種主張。其中一個最主要也是被採用的主張是:視穆斯林大眾的需求,而允許在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另一個主張是不允許在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
在這種允許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的情況,考量到一個地方不能有兩次主麻聚禮的前提條件,那麼圍繞著這些主麻拜是否成立而產生的不同意見和分歧,沙菲儀學派的學者的主張是:根據穆斯林大眾的實際需要,允許在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而在不同地點禮主麻拜的穆斯林,他們各自並不知道,其他人是否在他們之前禮了主麻拜。在這種情況下,出於伊斯蘭立法中所採用的“小心謹慎”和“避免分歧”的教法基本法則,這些穆斯林雖然禮了主麻拜,但不能確認自己所禮的主麻拜,是該地方最先禮的主麻時,那麼這些禮了主麻拜的穆斯林,他們在主麻拜後再禮響禮拜,是一件被視受真主喜悅的嘉儀(穆斯台哈布)。
而按照哈奈菲學派所採用的主張則是:允許在一個大城市中,在多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這一主張,在哈乃斐學派的著名學者伊瑪目薩爾哈斯(السرخسي)看來,正是伊瑪目艾布•哈尼法的主張。
由此可見:
1、伊斯蘭學者大眾認為:一個地方,其主麻拜成立與否的條件是:在這個地方禮主麻的人不知道,在他們禮主麻前或正在禮的時候,其他穆斯林在他們禮之前禮了主麻拜,或者正在禮主麻拜。即,一個地方只有一個主麻,但是在無法滿足穆斯林大眾在同一個地方禮一個主麻的需求時,則可另當別論。
2、如果無法滿足穆斯林大眾在同一個地方禮一個主麻聚禮的需求時(如因為地點狹窄,或因為容納不了當地的所有穆斯林大眾在一起聚禮),則允許在同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的典禮。
3、在允許在同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的典禮的情況下,出於伊斯蘭立法所常常採用“小心謹慎”和“避免分歧”的兩項基本法則。凡是不認可允許在同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之人(即便是因為在同一個地方,因無法滿足全體穆斯林聚禮這個需求的條件存在的前提下),那麼如果他在禮完主麻拜後,仍然不確定自己所禮的主麻拜就是該地最先履行的主麻拜,且在他履行主麻聚禮時,沒有其他人也在舉行主麻聚禮的典禮時,那他則在主麻拜後,再禮響禮是受真主喜悅的嘉儀(穆斯台哈布)。
這種小心謹慎的做法是合法的,是受真主喜悅的嘉儀,但僅僅是受喜的嘉儀,而非必須履行的“瓦直布”(義務)。
由此可見,針對這個教法問題,主張在主麻聚禮之後,再禮響禮之人,他們的這一做法是受真主所喜悅的嘉儀,並非每個人必須履行的宗教義務(瓦直布)。在主麻聚禮之後,禮或不禮響禮的雙方,都沒有權利去否定對方,而是應當效法穆斯林的賽萊福先賢們,胸襟開闊地去面對穆斯林大眾中存在的分歧,恪守伊斯蘭美德,嚴於律己,寬於待人:效法賽萊福先賢們應對分歧的思想指導方針。
真主至知!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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