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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報稅小常識 -- 醫療扣除額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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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9 16:19: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稅務小常識

生病

年後小周生了一場大病,住院醫療了20多天,也幸好參加了全民健保,前後僅花費了8萬餘元的醫療費用。有一天,小周在家整理生病期間的雜物,好友小王來訪,看到他整理出來的醫院收據,連忙提醒小周要保存好這些收據,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採用列舉扣除方式從所得總額中減除醫療費以節省稅金。為了使小周了解相關的規定,小王將相關資料整理後e-mail寄給小周參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年度中所發生的自付醫藥費或生育費都可以保留收據正本申報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只要是全民健保醫院的收據都合乎條件,包括掛號費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也都可以申報,單是1張100元的掛號費收據,如果適用30%的稅率,就可以節省30元稅金,稅率越高節省的稅越多,所以不要小看100元的掛號費收據,積少成多,累積1年下來,節省的稅金也是很可觀的。不過,美容手術這一類不屬於治療性質的花費是不能提出申報抵稅的。除了一般的醫藥費用外,下面幾種情形也可以一併計算申報扣除的:

一、付給內政部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中確有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只要將醫療給付部分,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二、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其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申報扣除。
三、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其出具之收款憑證申報扣除。
四、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也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五、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符合規定之收據,列報扣除。但係因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支出,核非屬醫療行為,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六、因病赴國外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申報扣除。另95年度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所給付之大陸地區醫院醫藥費,也可申報列舉扣除。申報時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不過要提醒的是,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則不得於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七、在合於上述規定的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自行外購使用之特種藥物,其藥費可憑書明使用人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及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之證明書,申報扣除。
八、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
此外,向醫院診所所收取之醫療費收據,除全民健保給付或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項目外,其他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均應依金額4‰計算貼用印花稅票。這些收據在申報扣除額時,別忘記檢查是否已貼用印花稅票或蓋印花稅總繳之戳記喔。
更新日期:2014/09/19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 ... 6983936993?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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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費可以扣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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