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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像介紹] 比庫使用金錢的過患 緬甸帕奧禪林比庫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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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31 08:34: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



有些比庫接受且使用金錢,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因為它產生了許多疑問、憂慮與失望,甚至憤慨。

因此,首先讓我們看一看布施是甚麼?

更重要的是,戒律是甚麼及為甚麼有戒律?

布施,就是給予、施捨,但在此我們是說施捨給實踐宗教修行的男女;我們可以稱他們為沙門。

布施給沙門時,施者布施給他恭敬的人,因為後者實踐宗教修行,也因為其修行的一部分就是依靠別人布施。

布施是遠在佛陀還未出現之前即已存在的一種習俗。

舉例而言,佛陀在討論古代婆羅門的衰落時就曾經提過它。

佛陀解釋,開始時那些婆羅門是有持戒及修行的沙門,尋求清淨自己、滅除痛苦與輪迴,因此他們既沒有產業,也沒有金錢。

由於他們如此生活,有些人便布施他們,以便他們能夠專心修行。

然而,過了一段日子,那些婆羅門開始對國王的財富與舒適生活產生欲望,因此捨棄了沙門的修行。

反之,他們以念經、持咒及搞儀式作為職業來賺錢,成為產業的主人,獲得物質與政治的力量,透過其它方式成為社會上層階級的形式宗教師,深陷於世俗社會之中,自己本身也可以做布施了。

他們已經腐敗到成為只是空受尊敬、空獲特權與力量的在家居士。

即使如此,在佛陀時代還是有許多的沙門與婆羅門,去尋求清淨自己、滅除痛苦與輪迴,因此還是依靠別人布施而生存。

悉達多太子出家之後,就是過著這樣的沙門生活;當他成為阿拉漢、全自覺者之後,也依據同樣的沙門原則──依靠布施生存──成立佛教僧團。

換言之,佛陀依據比庫生活應當與在家人生活完全不同的原則,來成立僧團。

『依靠布施』與『在家人不同』,這是比庫生活的十項基本因素的其中兩項,而且佛陀教導比庫必須每天都思惟它們。

比庫必須思惟:「現在,我依靠別人而生活。」「我的行為,必須與在家人不同。」《經藏 增支部 出家人常思惟經》

這就是說『現在我的行為,必須跟我是在家人時的行為不同。』人的活命,就是他維生的方法,以獲取維生的四種必需品:衣服、食物、住所、藥物。

受戒成為比庫時,比庫被告知,他維生的方法是四依止:

一、他依靠所尋獲的糞掃衣作為袈裟來穿,但佛陀也允許他接受居士供養已縫好的袈裟;

二、他依靠托缽獲取食物,但佛陀也允許他接受居士邀請用餐;

三、他依靠樹下作為住所,但佛陀也允許他住在山洞、精舍等;

四、他依靠古代最有效的發酵牛尿作為藥物,但佛陀也允許他接受居士供養的藥物。《律藏 大品》

如是比庫受戒程式的一部分,包含了他對這四依止組成其八支聖道的正命(如法而活)的理解。

『比庫的行為,必須跟他是在家人時的行為不同。』這是指他不可以看起來像個在家人;不可以買食物、生產食物、收藏食物或煮食;甚至不可以挑選食物(例如:只接受素食),只可以食用供養給他的食物(雖然生病時他可以要求對該病有益的食物);不可購買產業、不可擁有產業、不可出租產業,當然也不可擁有錢財、不能買賣東西、不能去購物等等。

諸如此類之事是在家人的象徵,而且比庫不可以像一個在家人般地行走、說話、吃喝或思惟。

佛陀一而再地解釋這一點,以及為此作出結論。

例如:他為第一位比庫尼解釋,如何分辨甚麼法是導師的教法時說:「喬達彌,對於某些法,如果你知道:『這些法導向離欲、不導向欲;導向無束縛,不導向束縛;導向消除自我,不導向自大;導向少欲,不導向多欲;導向知足,不導向不知足;導向獨處,不導向群體;導向精進,不導向怠惰;導向節儉(易於護持),不導向奢侈(難於護持)。』那麼,你就可以肯定地知道:『這是法、這是律,這是導師的教法。』」《律藏 小品》

這些法的共同點是甚麼?

它們都能夠帶引人們脫離自己的煩惱糾纏,脫離世俗社會與整個世界的糾纏:換言之,它們導向涅槃、滅除痛苦與輪迴,也就是佛陀成立僧團與教法的唯一目標。

這是為何佛陀向喬達彌說,對於不導向該目標之法,她可以肯定地知道:『這不是法、這不是律,這不是導師的教法。』

伍巴離尊者,被佛陀稱讚為戒律知識第一的比庫。

佛陀也告訴他,如何分辨甚麼法是導師的教法。

佛陀向他解釋:「伍巴離,對於某些法,如果你知道:『這些法導向完全厭離、導向離欲、導向滅盡、導向寂止、導向勝智、導向正覺與導向涅槃。』你就可以肯定地知道:『這是法、這是律,這是導師的教法。』」《經藏 增支部 七集 導師言教經》

在此,我們也可以看到,佛陀形容其教法的目標,是終止一切世俗社會的活動、終止生死輪迴:這是戒律的目標,是佛法的目標,也是比庫生活及佛陀教法的目標。

依據這目標,佛陀制定了比庫的活命方式,即比庫完全依靠那些認為布施是
善事的人的布施存活。

佛陀如此解釋這種關係:「諸比庫,婆羅門與居士對你們非常有益,因為他們以袈裟、食物、住所及對抗疾病的藥物來支助你們。
諸比庫,你們也同樣地對婆羅門與居士非常有益,因為你們教導他們在義理與辭句兩方面都初善、中善及後善之法,而且你們向他們解釋依法而活、圓滿清淨的生命。
如是,諸比庫,依法而活的生命,是互相依止、朝向越渡瀑流與滅盡一切苦。」《如是語‧大益經》

在此,佛陀再次提到滅盡:必須越渡的瀑流,是生死輪迴。

滅盡一切苦,即是滅盡生死輪迴,也就是涅槃。

比庫依靠在家眾,而獲得生活上的物質必需品,在家眾則依靠比庫獲得佛法必需品:這是全自覺者組織其教法的方式。

為甚麼呢?

因為:只有依靠布施,眾比庫才能圓滿清淨地過活;只有過著圓滿清淨的生活,他們才能證悟正法;只有在證悟正法之後,他們才能教導正法;只有透過教導正法,佛教才能繼續存在;只有正法才能帶給許多眾生幸福與快樂。

眾比庫必須活出、證悟與教導的正法,就是之前佛陀所說的:能夠導向離欲、無束縛、消除自我、少欲、知足、獨處、精進、節儉、厭離、滅盡、寂止、勝智、正覺與涅槃之法。

不能夠導向這些的法,則不是佛陀的法與律,可說是魔王之法,因為它們以貪欲等諸漏為根基。

魔王之法是腐敗之法,而腐敗即是僧團衰退的原因,就好像古代的婆羅門一般。

在向Bhaddàli巴達利比庫解釋為何戒條越多,阿拉漢卻越少時,佛陀即解釋了這一點:「巴達利,情形即是如此。
當眾生衰退、正法漸失時,就會有更多的戒條,卻只有更少的比庫證得最終的智慧。」《經藏 中部 巴達利經》

情形即是如此:佛法衰退是無可避免的。

在世界的每個角落,我們都可以看見它正在發生,甚至今天也是如此。

只需回顧過去的三十年,便可看見現代社會的價值觀、道德觀、人生觀與行為等,已經變得愈加腐敗。

我們看見它發生於婆羅門,同樣地,即使佛陀還活著時,它也發生在僧團之中。

佛陀解釋:「當某些以諸漏為根基的事發生在僧團裡時,導師才會為其弟子們制定戒條,以防止那些以諸漏為根基的事。」
接著,佛陀說:「那些以諸漏為根基的事,在初期不會發生在僧團裡,直到僧團很大……達到世俗利養的頂點……達到聲譽的頂點……達到學問的頂點……達到獲得認同的頂點……。」全自覺者在此所解釋的,是他制定戒律是因為僧團已經開始腐敗。

他制戒來幫助比庫眾對抗導致腐敗之因,那就是諸漏──欲漏、有漏與無明漏。

這些漏(煩惱)的方向,與導師的教法相反。

因為正如佛陀所說,它們污染、導致再生、帶來煩惱、導致痛苦、導致未來再生老死。《經藏 中部 大真實經》

諸漏滅盡,亦即是證悟與成就阿拉漢果,導致再生滅盡、煩惱滅盡、痛苦滅盡、未來生老死滅盡──這是佛教裡最重要的事。

狗的主人,把他的狗用鏈子綁起來,以便它不會逃走。

同樣地,戒律是佛陀留下來的鏈子,以便比庫們不會亂跑,以便幫助他們繼續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對抗諸漏、遠離世俗、遠離生死輪迴、遠離魔王、遠離貪欲與無明。

不幸的是,由於無法分辨這些簡單易明事實的迷惑,而產生了比庫與僧團的腐敗。

然而,如果探討在家人的戒律,即五戒與八戒,我們就能輕易地明白這些事實。

跟比庫戒一樣,在家戒的唯一目標,就是抑制自己的貪欲。

也跟比庫戒一樣,在家人會刻意破戒,只是因為貪欲—貪、嗔、癡。

其間的差別,只是比庫戒比較殊勝。

沙馬內拉持守十戒。

成為沙馬內拉,是從在家人向前跨一步成為非在家人。

是哪一條戒標明了這於戒律上的提升?

那就是第十戒:「我受持禁止接受金銀的學處。」就是這條戒,區別了沙馬內拉與在家人。

巴利聖典解釋沙馬內拉的第十戒:「金是高級的金屬,銀則是卡哈把那(一種錢幣),或是一個金屬馬殺卡(錢幣),或一個木製馬殺卡,或一個瓦製馬殺卡,或在任何地方用於經商的任何錢幣……接受是以任何方式接受它;在任何情況之下,這都是不允許的。」
簡而言之,這是指任何形式的錢幣。

其它所有九戒與在家人的八戒相同。

金錢,標明了在家人;無金錢(即依靠布施存活)標明了非在家人。

若要瞭解這一點,以及佛陀對他為甚麼制戒的解釋,我們只需要培育粗淺的正念,因為如此我們就能夠很清楚地看到:充滿金錢的心,是貪欲的心,深陷於世間裡,深陷於生死輪迴之中,與魔王勾結在一起:這是世俗社會的心,不是僧團的心。

社會與僧團之間的差別,很明顯地是社會與僧團互相依止的基本因素,在佛陀時代大眾都深明這一點,在文明的社會裡就更別說了。

於是,當人們看見一位比庫好像在家人一般地作為時,他們就會投訴,佛陀也就因此制戒。

為甚麼呢?

因為該比庫的行為,很明顯地不為在家人所接受。

更重要的是,佛陀制戒來幫助眾比庫對治諸漏、提醒他們為何出家及他們已經出家。

其中一個好例子,是一個居士把他留給某位比庫的食物給了他幼小的兒子。

當該比庫來到時,該在家居士給他一個卡哈巴那買食物,而該比庫也接受了。

一個卡哈巴那,是一個錢幣,是很小數目的錢,該居士即是把它給了該比庫去買食物—那只是很小數目的錢,以便獲取很基本的必需品。

然而,大眾卻投訴:「跟我們在家人接受金銀一般,這些釋迦子沙門也接受金銀。」

當時,佛陀即基於這因緣而制了比庫不可接受金錢的戒條。《律藏 捨墮 第2品 第8條》:「若任何比庫接受金銀或指使別人接受或同意把它置放於某處,即犯了捨墮罪。」

另一個例子,是某些比庫穿著涼鞋入村。

《律藏 大品》:「大眾輕視它、非難它且四處宣揚道:『就好像享受感官欲樂的在家人一樣。』」

佛陀也基於此因緣,而制定了比庫不可穿著涼鞋入村的戒條。

在這兩件事裡,以及在許多其他事件裡,佛陀制定適當的戒條,來防止比庫們作出明顯不為人所接受的行為:在家人的行為。

這種行為不但使得護持比庫的信眾們不快,也搞亂了比庫的修行。

對於那些忘了自己是比庫的比庫,佛陀給予的一貫訓誡是:“「愚人!你怎麼可以做這種事?
這不能令不悅者喜悅,也不能增長喜悅者的喜悅。
愚人,這不能激起無信者的信心,也不能增長有信者的信心。

然而,愚人!它激起無信者的不滿,以及使得某些有信者產生懷疑。」
這不是一件小事:事實上非常嚴重。

為甚麼呢?

因為在大眾與個人層次上,佛教的利益已經受到威脅。

當比庫的行為像個比庫時,在家眾們心中產生信心;當比庫的行為像個在家人時,信心不會產生。

舉例而言,假設有一位比庫坐在摩托車的後座。

我們不能說這是犯戒,但並不能只是因為它沒有犯戒便說它是好的,因為信眾見到比庫坐在摩托車的後座或駕車時,他們會取笑他。

他們不是基於恭敬而笑,他們笑是因為它看來很搞笑。

比庫坐在摩托車的後座、坐在駕摩托車者的後面,毫無莊嚴可言。

反之,這是很搞笑的、極不莊嚴及令人不歡喜。

甚至是不曾見過比庫的遊客,在見到比庫騎著摩托車時,他們也會笑,甚至拍照。

見到比庫看電視、看報紙、帶著照相機或手機四處走時,他們也會笑。

對比庫的作為發笑,並不表示生起了信心與恭敬心,而是生起了疑惑與不敬。

遊客們會笑是因為,任何知道甚麼是比庫的人都知道那是在家人的作為:對比庫來說是不適當的。

這是為何博學且認真的大長老們說,比庫不應該坐在摩托車後座、不應駕車等等:這是基於對佛、法、僧的恭敬,以及對信眾們信心的恭敬。

要判斷甚麼是不適合比庫作為的其中一個簡易方法,便是問自己:「佛陀是否會坐在摩托車的後座?
佛陀是否會去看電視及報紙?
佛陀是否會像遊客一樣地四處拍照?
佛陀是否會拿錢買東西吃?
佛陀是否會在他的袋子裡摸索發出鈴響的手機?」我們幾乎不需要回答這些問題,不是嗎?

比庫有責任必須時常謹記他所穿的袈裟,是代表著阿拉漢的服裝,以及嘗試正念地行止,其行止應該符合佛陀與其它阿拉漢的行止:如此,他便是在保護信眾們的信心,以及激發無信者的信心,甚至是遊客。

佛教依靠起信。

信心,是想要學習及修行佛法的善欲的先決條件。

如果遊客們所見到的比庫,只是穿著袈裟的另一個遊客,他是不會向該比庫請教佛法的。

想要出家成為比庫的人,也都不會再想要成為比庫,除非他已經先對僧團產生足夠堅強的信心。

可見佛教是依靠比庫與在家人之間的差別,依靠僧團與在家眾的差別:而不是依靠世俗社會的差別,例如:已婚又有錢的傳教士與已婚又有錢的在家人之間的差別,而是依靠活命與修行之間的差別。

漠視該差別,就好比漠視生死輪迴與涅槃之間的差別或漠視善與不善之間的差別:這是邪見。

若有這種漠視,我們就可以肯定地知道:「這不是法、這不是律,這不是佛陀的教法。」在《經藏 中部 尼加拉雲達人經》,當佛陀向尼加拉雲達村人說法時,他以毫不模棱兩可的詞語來解釋。

佛陀說,如果有人問他們甚麼樣的沙門不應受到尊敬時,他們應該回答:「有些沙門與婆羅門,對眼睛識知的色塵、耳朵識知的聲塵、鼻子識知的香塵等,還未斷除貪、嗔、癡、其心不向內寂止、在身、語、意方面的行為時正時不正:這些沙門與婆羅門不應受到尊敬、禮敬、致敬與頂禮。
為甚麼呢?
因為我們對眼睛識知的色塵等還未斷除貪、嗔、癡,我們的心不向內寂止,我們在身、語、意方面的行為,時正時不正。
由於我們見不到那些沙門與婆羅門,有任何比我們優越的正確行為,所以他們不應受到尊敬、禮敬、致敬與頂禮。」
佛陀接著解釋,那些應當受到尊敬的沙門,是已經斷除貪、嗔、癡或正致力於斷除貪、嗔、癡的沙門。

怎樣才能知道他們已經斷除貪、嗔、癡或正致力於斷除貪、嗔、癡?

佛陀解釋,他們住在沒有事物可供他們取樂於看、聽、嗅、嘗、觸的森林裡。

然而,佛陀也指出,住在森林裡的比庫,也可以是自大、驕傲、心性浮動、沒有正念、愛高聲叫罵、不寧靜、沒有定力、心散亂等等的人。

《經藏 增支部 賣木者經》佛陀也說,森林無貪欲的本質,是為甚麼諸阿拉漢樂於安住其中的原因:「眾人不悅的森林令人喜悅。
無貪者樂於其中,因為他們不追求欲樂。」佛陀解釋,我們應該恭敬如此這般,隔絕了世間五欲、隔絕了世俗社會的沙門。

在此,事實上佛陀是解釋,沒有理由去禮敬那些,行為不比我們自己的行為好的人。

在這件事裡,那是樂於貪欲和不樂於貪欲之間的差別。

貪欲,朝向煩惱與輪迴前進;無貪欲,則朝向清淨與斷除輪迴前進。

《經藏 相應部 小寶石經》記載,又有一次,佛陀向一位村長解釋,擁有且花用金錢,等同於追求欲樂。

佛陀說:「村長,無論對於任何人,若說金銀是適當的,那麼五欲也是適當的。無論對於任何人,若說五欲是適當的,你可以肯定,他所擁有之法是『非沙門法』,是『非釋迦子法』。」世間五欲,便是之前所提到的:眼睛識知的色塵、耳朵識知的聲塵、鼻子識知的香塵、嘴巴識知的味塵、身體識知的觸塵。

佛陀把五欲,稱為不是比庫自己的去處,而是其它人的範圍,是魔王能夠趁虛而入之處。

換言之,如果我們說,比庫擁有錢是好且適當的(常用的藉口是現代),正如佛陀所說,那麼我們是在說,比庫沉迷於欲樂是好且適當的。

在結尾時,佛陀很明確地、毫不模棱兩可地說,甚麼是比庫可以尋求及甚麼是不可以尋求的事物:「村長,我宣布:需要稻草的人,可以尋求稻草;需要木的人可以尋求木;需要交通工具的人可以尋求交通工具;需要工人的人可以尋求工人。但是,我沒有說可以透過任何方式接受或尋求金銀。」在此,僧團的創始人—全自覺者很明確地說,比庫不能夠以任何藉口來接受金錢。

而且,他很明確地說,比庫不能夠以任何藉口來發起或參與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的籌款:甚至不可以叫自己的家人捐錢。

佛陀很明確地說,無論比庫為自己、為僧團或為居士團體、為了買袈裟、為了建精舍、為了建洗手間、為了買佛像、為了建圖書館或醫院、為了建寺院或為了佛教的利益而尋求金錢都沒有差別:這種行為不可能『對佛教有利益』,反之對佛教極為不利。

我們可能會很難理解這一點。

為甚麼呢?

或許是因為支助我們的信心的智慧力不足,以及沒有正確禪修的體驗。

如此,我們便會把建立寺院和建立商業畫上等號,不明白為甚麼它們是不一樣的。
接著發生了甚麼事?

比庫可能想要拒絕參與籌款,但籌委會的居士們可能對此感到不快:「為甚麼比庫不幫忙?」「為甚麼我們必須自己做一切工作?」此時,比庫應該做甚麼?

當然,最好就是他教導居士們甚麼是法和律,但又有誰願意聽呢?

「尊者,這不是古印度!」這樣的話,最好就是一開始他便沒有牽涉在這樣的事件裡。

如果比庫發現自己,已經和要求他犯戒的信徒們有了牽扯,他最好收拾包袱與缽離開:這是為了他的修行的利益,也是為了佛教的利益。

但這樣的話,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原本可以變得美滿的東西變得一無所有,其原因便是對佛教的利益沒有足夠的瞭解。

如果原本可以變得美滿的東西真的變得美滿,這樣才會對佛教更好。

如果我們覺得這也太難理解,我們可以問:「佛陀是否會去籌款?」這個問題很難聽,不是嗎?

這個問題,便像在問佛陀或其他阿拉漢們,是否會喝醉酒或擁有妻子兒女一樣的可厭。

為甚麼呢?

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被貪欲污染。

佛陀在《經藏 增支部 四集 污染經》說:「諸比庫,有四種污染導致沙門與婆羅門,不能發亮、不能照耀、不能散發光芒。
是哪四種?
飲酒……沉迷淫欲……接受金銀……透過邪命獲取必需品。」如上所述,比庫的必需品,只是袈裟、食物、住所(精舍或整個寺院)及藥品。

邪命包括在沒有先獲得自動邀請的情況之下,暗示及提出要求必需品;要求不如法之物,例如:金錢等等;用錢從事買賣,例如:買賣佛書、佛牌。

對於這件事的嚴重性,我們可以透過比庫用錢獲取的物品變成不許可這項事實來理解。

舉例而言,假設有位比庫給一個居士一些錢,去買書來送給另一位比庫:所用的錢,可能是該比庫自己的錢或是來自他管理的『佛法基金』。

以任何一種錢買來的那本書,對眾比庫來說是不許可的。

當然,如果該居士懂得比庫戒,他便不會接受該比庫的錢。

但是,如果他不懂(或是不懂得怎樣避免)的話,他便可能會去買書,然後開心地拿去給另一位比庫,而該比庫也開心地接受這本不許可的書。

然而,不幸地,不只是第一位比庫犯了戒,另一位比庫也犯了戒。

一位比庫擁有錢,用錢買了東西(兩項罪,除此之外還腐敗了居士)。

另一位則接受以比庫之錢買來的東西(一項罪)。

每次他使用那本書,他再犯了同樣的罪。

當然,腐敗越先進,問題也就變得越龐大,因為每當居士團體籌募慈善基金(刊印佛書、建僧舍或作大布施)時,都會收到比庫或沙馬內拉的錢。

如此,整個佛教基金都被比庫的錢污染了,以該基金買來的任何物品,都自動變成比庫不許可的物品。

舉例而言,以這樣受到污染的錢買來的土地,自動變成眾比庫不允許住的地方:這並不是一件小事。

但也有極其少數的居士團體,對佛、法、僧擁有足夠的信心,足以使得他們知道這並不是一件小事,進而把比庫的錢,抽離他們的佛教基金。

而那些想要保持戒清淨、認真嚴謹的比庫,則會遠離這些不如法的物品或寺院。

這是為甚麼有些比庫絕對不去旅遊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如果他們住在這樣不如法的寺院,他們便會每天犯戒。

而且,比庫又怎麼能夠知道某某地方的必需品,並不是用受到污染的錢買來的呢?

這是非常困難的。

又有哪一位居士膽敢拒絕比庫捐的錢呢?

他肯定不敢得罪僧團的成員。

無論以任何藉口,一旦僧團與比庫接受、執持與管理金錢,便會對每個人都造成問題;這是一種惡性循環,這樣的話又怎麼可能會有善業?

能夠基於『慈悲』來犯戒的唯一方式,便是誤解慈悲。

難道人們不是時常會看到居士對比庫們感到不滿、生氣、甚至厭倦?

就像佛陀時代的居士,他們也同樣地失去信心。

但是,不幸的是,失去信心、不滿與生氣等都是不善法。

正如佛陀的預言,對比庫來說要持戒清淨的話,在許多地方都是不可能辦得到的,而且在一切地方,這都逐漸變得越來越難了。

顯然佛陀並不把有關金錢與買賣等戒條視為小戒,因為佛陀形容接受錢與花用錢為黑業,其業黑得好像醉酒與淫欲一般的黑。

為甚麼呢?

因為它們都擁有同樣的根:貪欲。

飲酒、沉迷淫欲、接受金銀、透過邪命獲取必需品,做這四種事任何一項的比庫,他顯然已經迷失了,在離開俗家出家、以追求滅除痛苦與輪迴後,他卻走向了更苦與更長遠的輪迴,甚至會投生到地獄裡。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同得功德分!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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