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5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抓童跳河陪死 母判賠71萬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6-30 01:13: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抓童跳河陪死 母判賠71萬

經商失敗的男子蔡庭中心情不佳,酒後跟同居劉姓女友爭吵,一氣之下帶走劉女的九歲兒子,用毛毯包裹劉子,雙雙從關渡大橋跳河溺斃。士林地檢署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劉女七十一萬多元後,轉向蔡男母親求償,板橋地院判決蔡母敗訴;全案尚可上訴。

法律評析

士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基於蔡庭中殺害劉女兒子,劉女為犯罪被害人家屬,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核准七十一萬多元給劉女。士林地檢署去年則向蔡庭中死後唯一繼承人蔡母蔡朝西提訟求償。法院開庭時,蔡母沒出庭,但法官基於已有合法傳喚,依法判決。

犯罪被害人補償須知

◎申請資格:被害死亡者遺屬、受害重傷者及性侵害被害人
◎最高上限:醫療費40萬元、殯葬費30萬元、扶養費100萬元、減少或喪失勞動力100萬元、精神撫慰金40萬元
◎申請機關:各地方檢察署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2 04:05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