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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他自願送禮 「女網友」詐騙不起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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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4 10:09: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他自願送禮 「女網友」詐騙不起訴

2015-08-04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王姓男子追求沒見過的女網友「張樂樂」,寄送手機和筆電後,卻失去對方音訊,王發現心儀女子竟是張姓男子假扮,怒告詐欺,新北地檢署認為,王自願送禮,張男雖冒充女性,但未要求餽贈,因此不起訴。

檢方調查,張男去年10月在網路遊戲「神鵰俠侶」中貼上他妹妹的照片,自稱「張樂樂」。王姓網友看到照片,認為很漂亮,一見鍾情開始攀談。

張男以「張樂樂」身分告訴王,因手機損壞及筆電被偷,無法玩網路遊戲,得向朋友借筆電或買二手筆電。

王想進一步交往,雖素未謀面,但為討歡心,花了7萬多元買了iPhone6手機及三星筆電,寄到高雄給「張樂樂」,但張收到禮物後就未再上線,王打電也沒人接,警覺被騙,南下高雄循張提供的地址找人,但張已搬走,向室友打聽才知道張也是房客,還是個男的,氣得報警控告張男詐欺。

張男到案辯稱,他與妹妹共用遊戲帳號,無意男扮女裝詐騙,也未要求王一定要送他手機和筆電,他收到王寄來的手機和筆電後不知該如何處理,打電話給王,但王沒接。

檢方調查雙方對話,張的確未要求贈送手機及筆電,同時確認王是因為想追求而自願送禮,因此認定張的行為並未構成刑法詐欺罪施以積極詐術的法定要件,處分不起訴。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18/109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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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世間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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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0 15:58:47 |只看該作者
真是人財兩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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